上海:將重罰隨地吐痰和便溺

    上海市不久將要正式施行《上海市市容環衛管理條例》,該條例第28條規定,“禁止隨地吐痰、便溺,違反者由市容環衛監察組織責令改正,並處以50元以下罰款。”

    這一規定同現行的“環衛管理條例”相比,對隨地吐痰行為的處罰力度已經明顯增大,這表明邁入新世紀的上海,對隨地吐痰要動“真格”了。

    一項調查顯示,至少有3億國人有隨地吐痰的習慣,令中國成為“世界吐痰大國”。“不隨地吐痰”的呼聲,有識之士已振臂高呼了一個世紀,但隨地吐痰在我們周圍仍很普遍。

    有專家建議,可以仿傚有段時間實行的交通違章者義務執勤的辦法,隨地吐痰者被查處後,可以讓他們當街清除一定數量的痰跡,或者當街舉一段時間的“不隨地吐痰”的標語旗,而不光是一罰了之。

    中新社 2002-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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