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規定舉報收紅包、拿回扣最高可獎5萬元
●獎金由被舉報人單位支付
舉報醫療衛生單位工作人員在公務或醫療活動中收紅包、拿回扣,最高可獲5萬元獎金。昨日,記者獲悉,省衛生廳採取獎勵舉報措施,打擊醫療不正之風。
收紅包行為明確界定
省衛生廳明確規定,工作人員在醫療活動中收受病人、家屬或單位、個人以各種名義贈送的紅包;以介紹入院、檢查、治療、手術等方式收受病人、家屬或單位、個人以各種名義贈送的紅包;暗示或索要病人、家屬或單位、個人的紅包;在辦理行政許可、産品評審及衛生監督、檢驗、檢測中暗示、索要和收受服務對象贈送的紅包;違反規定收受管理和服務的單位或個人以及與行使職權有關係的單位或個人贈送的紅包;其他違規收受紅包等6種行為視為收紅包。
6種情況歸為吃回扣
省衛生廳還明確了衛生單位工作人員吃回扣的6種行為:工作人員在醫療活動中收受藥品、醫療器械生産或經營單位以任何形式發放的臨床促銷費、開單費、處方費、統方費等;違規為藥品、醫療器械生産、經營單位或個人代開、代售藥械或要求病人到指定地點購藥或醫療器械,收取好處費;以介紹就診病人為由收受
醫院或科室發放的“介紹費”、“轉診費”等;收受有業務往來的醫療設備、試劑、一次性醫療器械、辦公用品、其他物資生産企業或經銷商等贈送的財物;在基建、修繕工程和各種維修活動中收受的回扣;其他違規收受回扣的行為。舉報獎勵限期兌現今後,舉報並查實工作人員收受紅包金額500元以下的(含500元),獎勵舉報人1000元;500元以上的,獎勵2000元;舉報並查實工作人員索要紅包的,不論金額多少,獎勵3000元。
舉報並查實工作人員收受回扣金額5000元以下的(含5000元),獎勵500元;5000元以上的,按查實回扣金額的10%獎勵,獎勵金額最高為5萬元。獎勵應在問題查實後一個月內兌現。
紅包難拒應上交
根據規定,工作人員收到難以謝絕的紅包,在24小時內上交本單位紀檢監察糾風部門的;難以謝絕的回扣在48小時內上交本單位紀檢監察糾風部門的,此時,雖舉報屬實,對舉報人不予獎勵。
另據了解,獎勵舉報人員的獎金由被舉報人所在單位一次性支付。(徐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