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有關政策條件及審批許可權

     ★在市內六區(即長安區、橋東區、新華區、橋西區、裕華區和礦區,以下同)有合法固定住所並有常住戶口的職工、居民,申請其配偶、子女、父母與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由派出所受理審核,報分局審批。

    ★在市內六區投資、興辦實業及經商的外地公民,有經營場所、有合法固定住所、有經營權者,均可根據本人意願為其辦理本人及隨其共同居住的直系親屬戶口的遷入,由各公安分局直接受理審批。

    ★外地公民被市內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工商服務業聘用為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工作滿一年以上者或被招聘為合同制工人(含雇傭員工)就業滿兩年以上者,可申請將其戶口遷入石市,由各公安分局直接受理審批。

    ★在市內六區購買商品房的外地公民,可為房屋所有權人辦理本人及隨其共同居住的直系親屬戶口遷入,由各公安分局直接受理審批。

    ★本科以上師範類畢業生、大專以上非師範類畢業生、石市各縣(市)生源及特殊專業的外地生源中專生,在市內有接收單位的,到派出所直接辦理落戶手續。

    《河北日報》2001-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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