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學家暢談放開戶口打破戶籍的藩籬

    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所所長陸學藝

    放開戶口會導致三大問題嗎

    放開戶口有利於擴大內需發展市場經濟。

    從國際經驗看,市場經濟國家要在進入中等收入水準後才出現買方市場,而我國2000年每人平均GDP剛超過800美元,卻在1997年就出現買方市場。其最主要的原因是,現行戶籍制度把農民約束在農村,限制了他們的購買力。從而從根本上限制了消費市場的啟動。要發展市場經濟,擴大內需,必須抓緊改革現行的戶籍制度。

    放開戶口有利於加快城市化步伐。

    當前,對城市居民實行一種政策,對農村農民實行另一種政策,形成了我國特有的二元社會結構。90年代以來,城鄉差距逐年擴大。據國家統計局2000年的統計數據,城鄉居民收入差距已達2.79:1。如加上其他因素,城鄉差距當在3.5:1以上,而且這種差距還有繼續擴大的趨勢。不解決這些問題,很難推進城市化。

    放開戶口有利於調動9億農民的積極性。

    現代化國家的歷史證明,工業化、現代化過程,是農民無論絕對量還是相對量都逐年減少的過程。我國因受舊的戶籍制度所限,使得農民的絕對量逐年增多。而要減少農民就必須改革現行戶籍制度,讓農民有更多的就業機會。如果將上億農業剩餘勞力轉換到其他行業去就業、創業,既可為國家創造財富,也可給自身帶來收入;既擴大了內需,又使過剩産品有了市場。而且放開戶口有利於促進社會穩定,推動社會全面進步。90年代以後,城市社會治安狀況日益嚴重,犯罪案件逐年上升,流動人口犯罪已成為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解決這個問題的思路有兩個:一是增加政法、公安隊伍,加強防範,加大打擊力度,重判嚴打。這是治標的辦法。二是從制度的層面來解決這個問題。可採取50年代搞156項建設時的做法,招收農民青年進城打工,一年之後轉為正式工人,在當地落戶。這既有助於形成一支産業大軍,又有助於解決城市社會治安問題。

    改革戶籍制度要解決的認識問題。

    放開戶口,不會出現農業危機。有人認為,真把戶口放開,農民都涌到城裏來,田地撂荒,會導致農業基礎動搖,出現農業危機。把戶口放開,讓農業剩餘的2億多勞動力轉移到二、三産業就業,是不會影響農業發展的。只要真正把農業放在首位,堅持“一靠政策、二靠科學、三靠投入”的既定方針不動搖,農業的持續發展是有保證的。把戶口放開以後,相當一部分農民仍會積極從事農業生産。農民離農進城將是一個漸進的歷史過程。許多市場經濟國家,沒有戶口制度限制,都沒有發生農民拋棄農業,涌進城裏的情況。戶口放開後可能相當多的農民轉成城市居民戶口,即使這樣,再發生1960年那樣的自然災害,也不會發生糧食危機。

    放開戶口,不會給城市就業造成負面影響。

    部分城市就業問題之所以嚴重,是由於我國經濟結構性調整過程中出現的矛盾。現代化國家發展的歷史表明,在工業化、城市化、現代化過程中,是可以解決就業問題的,其就業總的趨向是勞動力由鄉村向城市轉移;勞動力由第一産業向第二産業轉移,再向第三産業轉移。我國的就業問題,主要是結構性矛盾突出。由於體制性原因,特別是戶籍制度的桎梏,限制了勞動力在非農領域的就業。如果實行戶籍制度改革,放開戶口,可以促進城市化的快速發展,第三産業有了城市這個載體就會蓬勃發展,就能吸納數以億計的農村過剩勞力。

    放開戶口,不會造成社會問題。有人擔心,戶口放開後大量農民進城,會出現像墨西哥城、孟買、加爾各答那樣的大片貧民窟,造成社會問題。我國的農民在農村有足以維持溫飽的承包地(政策規定,遷出戶口不須交地),這是他們的社會保障。戶口放開後,城鄉之間,能進能出,一旦城市經濟發生問題,工作不好找,他們在農村有老家,有承包地,是可以回鄉務農的。

    我國目前的社會問題多發,社會治安狀況不好,其問題的癥結恐怕正在於在我國特有的戶籍制度下所形成的二元社會結構,大量進城民工和其他人員多年得不到當地居民認同,得不到應有的政治、經濟和文化待遇。如果我們繼續深化改革,把戶口放開,使進城務工經商的農民在身份上得到認同,納入當地政府的統一有效管理之下,至少清除了産生諸多社會問題的一個重要地制度性根源。當然,要使社會秩序根本好轉,還要靠其他各方面的工作來綜合治理,綜合解決。

    北京經濟觀察中心主任仲大軍

    戶籍造就了二元結構

    戶籍制度與二元結構是一對雙胞胎。戶籍制度造就了二元結構,二元結構固化了戶籍制度。在文化上,戶籍制度導致的二元結構使中國出現了明顯的文化斷層,一邊是先進的現代文化,一邊是落後愚昧的傳統文化和封建文化。但落後的中國農村“文化沙塵暴”,對中國城市帶來什麼危害和影響,這一重大課題至今無人問津。可以説,沙塵暴肆虐城市,僅僅是生態環境因素對城鄉二元化體制的一種報復形式。然而農村地區惡化的不僅是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更有文化道德和思想行為。愚昧低俗的文化以及在這種文化中生活的人,對城市文明和國家政治也是一大災難和威脅。因為由於生活水準不一樣,衛生標準也不一樣,農村人進城便要破壞城市人的衛生。

    落後的封建文化對中國現代政治具有不可否認的遲滯作用。中國政治之所以遲遲不能現代民主化,主要原因是因為農村有著龐大的農民階層。農民的落後是封建政治的社會基礎。不減少農民的數量,中國的現代民主化進程就不會加快。落後的農村政治文化意識至今主導著整個社會的政治文化。城鄉二元化結構的存在加固了中國社會傳統遺留下來的等級制觀念和制度。平等、公平的觀念淡薄,農村人低人一等,城市優越感在社會上蔓延。這種戶籍制度在國民中造成了人格、身份和待遇的不平等,社會上流行著歧視觀念。這些風氣都在無形中毒化著社會道德空氣。

     打破二元結構,主要是盡可能地減少農民數量。不減少農民比例,中國難以早日實現現代化。農民數量的多少,是中國社會現代化程度的一個重要標誌。隨著時代的發展,許多城市人已經厭惡了大城市惡劣的居住環境,渴望鄉村純樸生活和自然的環境,如果將來打破戶籍分割,城裏人會更多地向農村擴散。那麼,一場大規模的城鄉交流將是21世紀中國最大的一道風景線。

    北京市社會科學院城市問題研究所副所長馮曉英

    北京現在能取消戶籍限制嗎?

    戶口登記制度作為一種人口管理方式,原本並沒有什麼特殊的內涵。只是由於我國現行的戶籍制度是計劃經濟的産物,帶有明顯的“二元社會”的特徵,才賦予了它很多的功能,即在我們的戶籍制度背後,有著許多與之相連的社會福利和權益,從而造成了各種差異和不平衡。例如,沒有北京戶籍,無法在京註冊公司、辦信用卡、辦護照、辦簽證、上社會保險、甚至不能辦理手機入網,此外,在職業準入、子女就學等方面也有許多限制,特別是戶籍制度阻礙著人才流動,直接影響了城市的經濟發展。所以,改革戶籍制度實際上是要改革戶籍制度背後的權利不公,而不是形式上的戶籍登記。

    但北京為什麼在一定時期內又不能取消戶籍限制呢?眾所週知,北京是一個經濟、社會、文化資源極其豐富的城市,相對於全國絕大多數城市而言,具有強大的吸引力。而一個城市的人口吸納能力是與它的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和城市功能佈局密切相關的。在現有資源配置條件下,北京已有的1382萬人口(其中戶籍人口已逾1100萬人)已經超出了自身的承載能力,而且由於歷史原因,我們需要對經濟結構調整中需要轉崗的職工給予妥善的安置、對未曾有過收入積累的職工進行社會保險補償和住房補貼,等等,顯然,這些附著在戶籍背後的權利需要經過一段時期的政策支援才能逐漸消失。因此,戶籍制度改革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現在應該著手做的是,認真清理與戶籍相連的各種附帶功能,凡是直接影響經濟發展,而又對歷史遺留需要補償不産生大的影響的附加條件應立即廢除。

    無需否認,現階段戶籍管理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具有控制城市人口規模的作用,在目前“北京戶籍”呈鋼性狀態,進京人數遠遠多於出京人數的情況下,政府通過戶籍管理對人口規模實施宏觀調控,也在情理之中。問題在於不要把北京戶籍與享受市民待遇等同起來。加入WTO之後,連在京工作的外國朋友都可以享受國民待遇,何況我們的同胞呢?應該説,今年以來北京市在人事和戶籍管理改革方面已經有了突破性進展,包括:到北京投資一定規模的外地私企老闆可辦理北京戶口;招考副局級幹部不再有北京戶籍限制;這些都為數十萬北京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各類人才打開了一條合法的工作通道。如果我們在接納他們工作的同時,使他們能夠儘早地享有與北京市民同等的基本社會保障待遇,相信戶籍管理回歸人口管理職能將是水到渠成之事。

    司法部司法研究所研究員劉武俊

    應為遷徙自由立法

    依我之見,與戶籍制度改革密切相關的乃是遷徙自由問題,遷徙自由實際上是關涉“尊重和保障人權”的重大法律問題。遷徙自由是現代社會公民應當享有的一項基本人權。《世界人權宣言》第13條就規定“人人在各國境內有權自由遷徙和居住”。保障公民的遷徙自由有助於塑造具有獨立人格和自治理念的“自由公民”形象,進而有利於提高一個民族的整體素質和建構人格獨立的現代公民社會。美國的西部拓荒史就揭示了這一真諦。遷徙自由通過人力資源的有序流動和合理配置,還可以為實現人盡其才、人盡其力和安居樂業創造有利條件,因為遷徙自由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內在必然要求,人力資源的市場配置模式必然要求法律保障勞動力的自由流動,必然要求人口遷徙的自由狀態。當然,這種自由並非自由放任,而是在法律和政策調控之下的相對自由,即通過法律和政策保障公民的遷徙自由權,規範和引導公民的遷徙行為,實現人力資源的有序流動及合理配置。

    需要指出的是,遷徙自由的實現不可能一蹴而就,遷徙自由權的立法保障也不可能一步到位,而必須與戶籍制度改革協調推進,與經濟、社會發展水準和城市綜合承受能力相適應。因而,遷徙自由的立法保障是一個漸進式的逐步推進的過程。

    《北京日報》200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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