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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犯欲“舍帥保卒” 鄭州銀行劫案庭審紀實

    昨天上午9點整,隨著審判長一聲令下,以張書海為首的11名被告被押上鄭州市金水區法院多功能法庭,震驚全國的“12-9”特大系列搶劫銀行案正式開審。由於涉案人員較多,案情複雜,昨天6個小時的庭審僅對檢察機關的前4起指控進行了調查,庭審中,自知難逃一死的張書海拼命為妹妹張玉萍、兒子張洪超開脫。

    為搶劫結成匪夥 分贓時各懷鬼胎

    儘管張書海表面看似平靜,但在陳述其搶劫李全國家一案時,還是兩次將案發時間説成了1976年(應是1996年)。對於1996年11月27日晚,鄭州市民李全國家發生的那起劫案,張書海全部承認,在庭審時,對自己所起的組織、領導作用更是毫不避諱。

    張書海得知居住在鄭州市中原區“萬福花園”6號樓的李全國家比較富裕,就欲搶劫。但是他考慮到自己力量單薄,就想尋找幾個“心腹”共同入夥。鄰居張小馬、張雲志加入了這個團夥。

    1996年11月27日晚上7時20分許,張書海、張小馬闖入李全國家中,持槍將李全國的妻子、女兒、女婿捆綁後實施搶劫。張小馬從李全國的大女婿身上搜走幾百元錢及一塊手錶。張書海從李全國夫婦臥室的木板箱子內搶走5000元錢。臨走時,他們還從李全國家拿走一個黑色提包,包裏有現金1萬元。

    法庭上,法官問張小馬:你從李的大女婿身上搜走的幾百元錢交給張書海了嗎?張小馬説沒有。張小馬説在李全國家搶劫時,張書海給他一個黑色提包,他掂著感覺裏面好像不止是5000元,估計要多。但是張書海説只搶到5000元,他心裏就“多了一個心眼”,從李全國大女婿身上搜到的幾百元錢也沒有告訴張書海。

    張書海和張小馬都是這樣各懷鬼胎。張書海從李全國家拿走的那個提包裏有1萬元錢,張書海沒有告訴張小馬,他把那1萬元錢裝進了自己的腰包。之後,他對張小馬説,搶劫李全國家只搶到5000元。

    同樣,1997年11月19日搶劫淮河路市電信局八分局得逞後,張書海讓兒子張宏超給其高中同學張世鏡1.6萬元,並讓張宏超告訴張世鏡他們只搶了8萬元。張書海給張小馬1.6萬元,並寬慰他説,這次只搶了8萬元,大家平分。張世鏡和張小馬心裏想著當時搶得肯定比這要多,但是都不敢問。

    副院長以權報德 弄支槍惹了麻煩

    1996年11月,張書海搶劫李全國家後,一直感覺需要一支雙管獵槍來“武裝”自己。他的五連發獵槍是如何弄到的?請聽涉嫌買賣槍支的平頂山市湛河區法院原副院長王志昆的供述吧。

    王志昆説,王雨是他的親姑姑,張書海是他的親姑夫。1996年至1997年,王志昆在平頂山市郟縣法院任副院長,張書海多次找到他説,想買桿槍看家護院用。因為是親戚關係,加上在王上大學期間,張書海每學期不斷地給他錢,他一直感覺欠張書海很大的人情。另外根據他對張書海的了解,這人當過兵,當過村幹部,比較沉穩,認為他買這支槍不會出啥問題。所以就答應給他買一支槍。

    有一次在閒聊中,王志昆問他的朋友某縣公安局的張志強能否幫忙買支槍。張説可以。過了幾天,張志強拿著一支五連發獵槍來到王的辦公室。王問槍是從哪兒弄來的?張説是從正當渠道弄來的。

    幾天后,張書海來找王,王就把槍給了他。中午吃飯的時候,張書海、王志昆的司機王曉東和王一起吃完飯,張書海説:我帶著這槍不“方便”,讓你的司機把我送回去吧。王志昆就讓王曉東用警車把他送回葉縣老家。

    事後,張書海拿了5000塊錢給王志昆,王又把錢給張志強。張志強説,都是朋友,我又不急著花,你拿著花吧。停了一段時間,張志強突然説有急事,向王借1萬元。王説,當時他想,等還錢時少收5000元就行了。

    而張書海對此卻這樣供述。1997年春天,他找到王志昆要王給他買一支獵槍,當時王志昆説買不到,張説買不到就給我借一支。1997年秋季張去找王,王説讓司機把你送回去吧。在路上司機對張説,給他弄了根槍。事後,張書海對王志昆説槍丟了,給了他5000元錢。

    爆炸搶劫電信局 拉上兒子和鄰居

    搶劫鄭州市電信局八分局,是張書海一夥第一次搶劫公共場所,並第一次動用了爆炸裝置。

    幫妹妹交了幾次電話費,張書海“看到很多人交錢,估計電信局收錢不少”。便跟妹妹張玉萍説了。聽到張書海這個想法,張玉萍説,自己感到不對,“我怕他出事,可他説幹啥都得冒險。”

    正如庭上張玉萍對張書海的評價:他很有個性,認準的事就要幹。這次張書海果然拉上了還在警校讀書的兒子張宏超、兒子的同學張世鏡和鄰居張小馬。

    張宏超説起入夥的原因很簡單:父親説“容易搶”,他説“容易搶就搶”呀。

    1997年11月19日,他們四個人燒了香,拜了財神喝了酒就出發了。搶走37萬多元後,乘坐張玉萍攔截的計程車逃走。臨走時扔下了一個“黑糊糊,冒著火藥味的東西”。

    這是張書海自己製作的爆炸裝置。

    張書海當庭確認,偵查機關從其綠城花園的家裏找到一根85釐米的導火索,是他在搶劫鄭州市電信八分局時,做“假炸彈”用的。

    經公安機關偵查認定,同樣的導火索還曾出現在1999年的“3.3”、2000年的“12.9”兩起銀行劫案中。

    為跟妹妹劃界線 竟説自己昏了頭

    “搶來的30多萬元很快花光了,我就想再幹一起。”張書海向法庭講述了盯上鄭州市交通路建行儲蓄所的作案動機。

    張書海讓兒子化名到儲蓄所存錢,借機查看地形。他又準備了獵槍以及砸櫃檯玻璃用的鐵錘。這次,張宏超又找來“老朋友”張世鏡幫忙。

    張世鏡説自己參加這起搶劫,並非本意。“搶過電信八分局後,張宏超還想拉我幹,我沒答應。春節時,他去我家,説看我爸媽,我看著老不對勁。他跟我説,幹一回也是死,幹兩回也是死。過了春節,他又帶我去他姑家了。”

    張玉萍是“後來主動要求去的”。1999年3月3日,張書海、張宏超、張世鏡在她家拜了財神後,就開始行動了。“我怕他們出來攔不到面的,我主動要求去,幫他們截車。後來,我哥他們先走,讓我將大鐵錘送去,我就去了。”到了交通路,“我哥説時間還早,讓我先去轉一圈。等我回來,聽一個人説,搶銀行的人已經跑了。”

    面對公訴人出示的六組證據,張書海一再替妹妹開脫:“做這起案,從來沒有和我妹商量過,我們幾個人商量,她聽到一句半句也是可能的。我妹承認自己參加,是想替我攬著。但誰的罪就是誰的罪,要實事求是。雖然那件事以後,我給了她5000塊錢,但因為我以前蓋房借她的錢。是拿我自己的錢還的。”他還説,之所以跟自己在偵查階段的説法不同,是因當時昏了頭。

    聽到張書海的這段話,幾分鐘前還承認是“姑姑”將鐵錘帶到現場的張宏超立即轉向。他説,“我們幾個人都知道這個事情的嚴重性,所以每次商量都背著我姑和我母親。這次我姑沒有參加。”

    張世鏡的異議是他“沒有預謀”。

    張玉萍雖然承認了主動請纓一事,卻説自己之前只是聽到過這事,沒有參加預謀。(本報記者李敬欣劉靜王麗)

    《大河報》 200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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