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黑除惡--嚴打黑惡 整頓秩序
效率與鐵案

    “嚴打”鬥爭開展以來,政法機關重拳出擊,一大批刑事犯罪分子落入法網,這確是大快人心,但同時我們還應當注意的是要把每一件案子都辦成鐵案,這樣才能經得起社會公眾的評説,經得起歷史的檢驗。

    近日,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出通知,要求各級人民法院在從重從快打擊犯罪的同時,還要防止辦案過程中出現偏差,務必要將每一起案件辦成鐵案。

    全國社會治安工作會議對“嚴打”工作提出了兩個基本原則:一是堅持依法從重從快原則;二是堅持“穩、準、狠”原則。

    這兩個基本準則是我們在同犯罪分子長期鬥爭中,特別是總結歷次“嚴打”鬥爭的經驗,形成的帶有全局性、根本性意義的原則,必須貫徹“嚴打”鬥爭始終。它們作為一個整體,全面地反映了我國開展“嚴打”整治鬥爭,加強社會治安工作的性質和特徵。正確認識並嚴格遵守這兩個基本準則,對這次“嚴打”整治鬥爭取得實效,達到全國治安工作會議確定的兩年內實現社會治安明顯進步的目標至關重要。

    “嚴打”整治鬥爭必須嚴格遵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這一規則。“嚴打”必須嚴格依法。

    打擊違法犯罪是一場嚴肅的鬥爭,對於犯罪分子必須堅決打擊,毫不留情,並且不留隱患。

    “嚴打”之“嚴”,不能理解為只要是在“非常時期”,就可以濫施刑罰,刑訊逼供,而只能理解為“在法律規定的量刑幅度內從重、在法定期限內從快”,在從重從快的同時必須嚴格執行實體法———刑法和程式法———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罪刑法定原則”、“懲辦與寬大相結合的原則”、“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則”、“罪刑相適應的原則”等刑法固有的基本原則,在“嚴打”鬥爭中同樣必須遵守。只有這樣才能切實保證每個無罪公民都不受傷害,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應有的訴訟權利。

    “穩、準、狠”原則是對依法從重從快原則的必然要求,也是“嚴打”鬥爭最終取得最佳效果的根本保證。

    “穩、準、狠”三者是統一的、互相關聯的,也是缺一不可的。“穩”,是要在黨的領導下,有計劃、有步驟、有條不紊地開展“嚴打”整治鬥爭。“準”,是要在辦理案件當中,確保基本事實準確、基本證據確鑿,確保案件的品質,使每一起案件都符合法律的要求。既不讓無辜者受到法律的追究,也決不讓任何犯罪分子逃避法律的制裁。“狠”,則是要依法嚴厲懲罰罪犯。該重判的堅決重判,該判處死刑的堅決依法判處死刑,決不能讓那些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逍遙法外,繼續危害社會。

    因此,政法機關在“嚴打”整治鬥爭中應堅持嚴格執法與執行刑事政策的有機結合,做到“嚴打”鬥爭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既要依法嚴厲打擊犯罪,又要確保辦案品質,嚴把案件的事實關、證據關、程式關和適用法律關。司法機關的每一名執法者都要以高度的責任感辦好每一起案件,不能有絲毫的懈怠和馬虎。無論從輕還是從重,都應于法有據,對法律負責,對人民負責。

    要防範不依法辦案事件的發生,還必須加強對執法機關辦案的監督。一方面是公安機關、審判機關的自身監督,建立上級對下級進行監督的有效機制;另一方面,也是更為重要的,各級人大、檢察機關應加大法律監督的力度,督促有關部門辦好案、辦鐵案。前不久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宋孝賢就強調,檢察機關在“嚴打”鬥爭中要依法嚴格審查把關,做到懲治犯罪不單要“狠”,而且要“穩”與“準”。

    當然,嚴格依法辦案,將每一案件辦成鐵案,這是法律的要求,這個準則不論是否處在“嚴打”期間,還是其他時候都必須無條件遵循,否則就是枉法了。

    

    《人民日報》 (2001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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