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黑除惡--嚴打黑惡 整頓秩序
蘭州4名警察參與涉黑案件被刑拘、逮捕

      最近,蘭州市檢察機關在審查批捕“李氏兄弟”、“陳氏兄弟”等黑社會性質犯罪案件中,積極主動履行法律監督職能,一連挖出公安隊伍中的四個“害群之馬”。

    據蘭州市檢察院提供的材料表明,1998年12月18日,蘭州鐵路公安局蘭西公安處原民警白舸,夥同“李氏”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團夥成員丁力、常高博(2人已于5月2日被蘭州市中級法院一審判處死刑)等人持槍、砍刀等竄至蘭州市城關區一歌廳尋釁滋事,砍傷一名女服務員,毀壞電視機等設施,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2000年5月25日,蘭鐵公安處原民警劉彥軍身著警服,將鐵路公安機關在賭場查封收繳的一支獵槍偷出,交給“陳氏兄弟”黑社會性質犯罪團夥的一名成員藏匿;1999年11月,蘭州市公安局緝毒支隊原民警李強,採取威脅、要挾等手段敲詐勒索蘭州市城關區一眼鏡店店主,向其收繳所謂保護費3.5萬元;2001年2月25日,蘭州市公安局原民警朱偉得知其弟朱軍因涉槍案件被公安機關抓獲後,即指使他人將朱軍藏在家中的一支涉案五連發獵槍兩次轉移藏匿,後被公安機關查獲,並繳獲獵槍子彈5發。

    今年三四月間,蘭州市檢察機關在審查批捕“李氏”和“陳氏”等黑社會性質犯罪案件中,發現劉彥軍、白舸、李強、朱偉分別涉嫌包庇、敲詐勒索和尋釁滋事等犯罪,即書面建議公安機關依法追究。

    目前,劉彥軍、白舸、李強已被刑事拘留,朱偉被逮捕。這幾起案件都在進一步偵查中。(李鬱軍 蔣應滿)

    

     檢察日報 2001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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