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黑除惡--嚴打黑惡 整頓秩序
“嚴打”與“嚴管”

    “嚴打”整治鬥爭開展以來,各地捷報頻傳,打出了應有的聲勢。這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步驟,否則不足以震懾犯罪,不足以調動起全社會關注社會治安、維護社會穩定的積極性。

    然而,要真正實現兩年內社會治安形勢明顯好轉的目標,在保持對違法犯罪“嚴打”態勢的同時,扎紮實實地做好基礎性的工作,“嚴打”的同時還要“嚴管”。

    何謂“嚴管”?“嚴管”就是要切實建立和加強對本地區、本部門的治安管理機制,摸清底數,動員社會各個方面,實行群防群治,把握住各個治安環節,不留治安“死角”。沒有“嚴管”,“嚴打”就很難做到“摸得準,打得狠”。沒有“嚴管”,在“嚴打”之後,各種犯罪現象就很可能出現回潮,難以保證“嚴打”的成果。

    怎樣“嚴管”?筆者認為,一是要認真解決思想認識問題,糾正當前有些同志思想中存在的“搞市場經濟,治安惡化不可避免”、“事不關己高高挂起”等錯誤觀點,提高全社會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積極性,不能讓政法機關唱“獨角戲”。二是要做深入細緻的治安調查工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涉及面廣,千頭萬緒,必須下大功夫,摸清底數,打好基礎。三是認真抓好政法隊伍的建設,各級黨委和政府尤其要從人力、物力、財力上支援政法隊伍建設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四是積極探索新形勢下實現社會治安根本好轉的新路子、新辦法。筆者所在的改革開放“橋頭堡”廣東深圳市龍崗區,區委區政府針對外來人口大量涌入的實際,在抓布吉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工作中,就運用“全面登記、統一管理、仲介服務”的工作新思路,加強出租屋的管理等,一舉改變了這個鎮的治安狀況。五是切實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一級抓一級,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守土安民。

    “嚴打”不可放鬆,“嚴管”更要常抓不懈,這樣才能“打”出社會治安的明顯好轉,才能“管”出一方的長治久安。 管林根

    

    人民日報 2001年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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