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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君特大搶劫殺人案一審宣判 14名罪犯被判處死刑

      張君、李澤軍特大系列搶劫殺人案今天上午分別在重慶市、湖南省常德市公開進行一審宣判。張君等14名罪犯被依法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其他4名犯罪分子也分別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

    張君、李澤軍特大系列搶劫殺人案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罕見的暴力集團犯罪案件。自4月14日起,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湖南省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分別對張君等18名罪犯依法 進行了公開審理。除張君拒絕法院為其指定的律師,自己行使辯護權外,其他被告人都各自委託或由法院指定的律師作為辯護人進行了辯護。法庭依照法定程式進行了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和被告人最後陳述。公訴機關舉示了大量物證、證言、鑒定結論、勘驗檢查筆錄等證據,張君、李澤軍等對自己犯下的搶劫、故意殺人、非法買賣槍枝彈藥等罪行均供認不諱。

    法庭經審理查明,張君及其同夥作案時間長,次數多,手段極其兇殘、狡詐,氣焰極為囂張,給社會造成了極大危害。自1991年6月至2000年9月間,張君單獨或組織、指揮李澤軍、陳世清、趙正洪、嚴若明、許軍、李金生、秦直碧、全泓燕、嚴敏等人,在重慶、湖南、湖北等地持槍持械搶劫、故意殺人、搶劫槍支彈藥22次,致28人死亡,5人重傷,15人輕傷,2人輕微傷,搶劫財物價值人民幣536.9萬元,搶劫出租轎車5輛,搶劫執行任務經警微型衝鋒槍2支及子彈20發,有組織、有計劃地製造了一系列駭人聽聞的重大、特大刑事案件,其中多次在光天化日之下在重慶、武漢、常德等市繁華地區公然持槍搶劫銀行、金店,開槍殺人。為實施暴力犯罪,張君單獨或指使他人從莫金英、納波、朱加武、王俊等處非法購買了手槍15支、子彈2500余發,霰彈獵槍23支、獵槍子彈2000余發及手榴彈1枚、手雷2枚。莫金英等非法所售的槍枝彈藥被張君犯罪集團用於搶劫、故意殺人,造成多人傷亡和鉅額公私財物損失等嚴重後果。

    新華社 200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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