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絲綢之路上的外國商人
田澍

    有明一代,絲綢之路是中國與外界聯繫與交往的主要通道之一。當時,外國商人以貢使的名義,通過絲綢之路與中國進行著廣泛而頻繁的商貿活動。對於他們帶來的所有物品,除粗劣之物外,明朝一概准許入境。其主要物品有馬匹、駱駝、獅子、鑽石、鹵砂、寶石、地毯、紙張、葡萄幹、金銀器皿、寶刀等。西域商人以此來換取中國的瓷器、紅玉、絲綢、布匹、棉花、花毯、茶葉、烏梅、麝香、大黃、顏料、金箔、桐油等。正如《明史西域傳》所載:“回人善營利,雖名朝貢,實圖貿易。”

    為了確保絲路貿易的正常進行,明朝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嚴格的管理措施。第一,每一使團進入嘉峪關時,必須出示關文,並逐一登記,不能隨意入關。無關文者或超過關文所載人數者不得進入。第二,外商在明朝境內從事貿易時,不得漫天要價,不得大量收購禁賣物品,如茶葉、羅綺、箭竹等,不能將熟鐵、兵器等夾帶出關。第三,外商必須遵守中國法令,不得毆打中國居民,不得刺探軍事情報,不得攜帶中國人口出境。違者將被逐出中國,並記錄在案,取消以後入境從事貿易的資格。第四,外商出關時,要接受嚴格檢查,凡攜帶違禁物品者,將予以沒收。

    明朝為了體現對朝貢貿易的高度重視,對於合法的商人,在其入關之時,由甘肅鎮官員設宴而舉行隆重的接待儀式。豐盛的酒席使那些長途跋涉、歷經千難萬險的外商對明代中國油然産生敬仰之情。在其入關以後,明朝為其免費提供食宿和驛遞。為了維護明朝的形象和確保絲路貿易的順利進行,明廷要求絲綢之路沿線的各級官員廉潔自律,不得敲詐外商。一旦被外商告發,且查證屬實,將予以嚴厲的懲處。

    對於進入嘉峪關的外國商人,當地官員按照有關規定,將其分為“起送”貢使與“存留”貢使兩類。其中起送者只是某一使團中的極少數人。一般而言,起送使臣只佔該使團人數的十分之一,最多不超過十分之二三。《明史哈烈傳》載:“祖宗故事,惟哈密每年一貢,貢三百人,送十一人赴京,余留關內,有司供給。他若哈烈、哈三、土魯番、天方、撒馬兒罕諸國,道經哈密者,或三年、五年一貢,止送三五十人。”相比之下,他們是貢使中的幸運者。他們在前往北京的途中,“舒適安歇而不缺乏任何東西”,“到處都設備齊全,在往返途中都一樣,任何時候都有同樣的排場”(《絲綢之路》第179頁)。他們代表所在國國王,並隨身攜帶部分侍從,通過肅州(今酒泉)、甘州(今張掖)、涼州(今武威)、莊浪、蘭州、平涼、西安、潼關、臨清等地而至北京,須在春節之前到達,利用新年之際覲見皇帝。他們每到一地,當地官員都要組織一次出色的盛會,歡迎他們的到來。同時,起送使臣可以在所經過的城鎮和短暫的遊覽,但不得從事交易。他們的大部分行李存在甘州等地,只攜帶一部分優質商品前往北京。在由驛遞運至北京後,一部分貢獻于皇帝,另一部分允許在北京市場上出售,並可獲得皇帝的優厚賞賜,以體現明朝在朝貢貿易中所奉行的“厚往薄來”原則。明朝將起送使臣分為五等,分別給予不同的賞賜。據葡萄牙人曾德昭所著《大中國志》載:“這些撒拉遜人告訴我,他們獻給皇帝的禮物,在他們本國不過值7000克朗,但皇帝為他們使團旅行而賞賜他們的不少於50000克朗價值,頗有贏余。”在覲見完畢後,起送使臣由原路返回。

    使團中不在起送之列者,便是存留使臣。這類使臣佔整個使團的十分之七八。存留使臣的名單及貢物由起送使臣帶到北京,亦按五等得到皇帝的不同賞賜,無貢品者也能得到一匹絹或布。相形之下,存留使臣的賞賜少於起送使臣。使臣的另外所得主要來自於陜西行都司的收購和在河西走廊市場上的交易。因為起送使臣帶往北京的只是其全部商品中的一小部分,所以其大多數商品由存留使臣在甘州、肅州等地代為出售,而馬匹全由陜西行都司收購,用於西北邊地的耕防。

    明朝還允許外商在中國永久居住。利瑪竇言:外商中,“有很多已在此地(指肅州)娶妻,成家立業,因此他們被視為土著,再也不回他們的本土。……根據法律,在那裏居住了九年的人就不得返回他自己的本鄉。”(《利瑪竇中國札記》第560頁)

    由於明朝對絲綢之路管理得當,絕大多數外商都能按照明朝的法令從事貿易,使漢唐以來的絲綢之路在明代大放異彩,絲路貿易再度繁榮,並形成了獨特的貿易景觀。據《大中國志》)載:明代陜西行省是“大批商貨匯集之地”。終明之世,絲綢之路上的外商不畏艱險,絡繹于道,接踵叩關。而明朝通過對絲綢之路的管理穩定了西北邊疆,與廣大的西域世界進行著廣泛的接觸。長期和平友好的頻繁貿易是明代絲綢之路的主旋律,使其成為開放之路、商業之路和旅遊之路,對這一時期西北地區的穩定、發展和觀念更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光明日報2003/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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