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坦因:敦煌的第一知音

    焦國標

    説敦煌繞不開斯坦因。常見人談敦煌,也就常能看到斯坦因的名字。特別是2000年敦煌莫高窟藏經洞發現100週年期間,有關單位舉辦了聲勢浩大的“敦煌藏經洞發現暨敦煌學百年紀念活動”,中國歷史博物館的“敦煌藝術大展”前也是人頭攢動,蘭州歌舞劇院專此排練的大型舞劇《大夢敦煌》在京滬贏得如潮好評,媒體報道轟轟烈烈。這次紀念活動可謂這100年內最大規模的敦煌知識大普及了。與此同時,一樁歷史公案,即斯坦因等人在敦煌的行為及對其評價,也就分明地凸現在更多的國人面前。就筆者個人所感,沒有這次紀念活動倒也罷了,書籍和媒體上怎麼數説斯坦因,自己也就怎麼説怎麼信怎麼傳了。一位散文家就稱斯坦因氏是“一個臭名昭著的文物大盜”,“一個心懷叵測的外國人”,“像所有的小偷一樣,斯坦因也忍不住把他的爪子伸得老長”。新聞史學界也是這樣教學生的:目前世界上最早的報紙是英國倫敦不列顛圖書館所藏編號s1156的那份唐僖宗光啟三年的歸義軍進奏院狀,係“本世紀初斯坦因從我國敦煌石窟盜走的珍貴文物”。可是參加了這些紀念活動,陸續翻閱了有關歷史資料,我覺得目前對斯坦因的評價有欠公允,甚至可以説是一個歷史冤案。斯坦因與帝國主義列強根本不搭界,他的敦煌之行怎麼也提不到侵略、欺辱和掠奪的高度。相反,如果説莫高窟文物是真有價值的話,那麼斯坦因是它的第一位知己。

    先説與帝國主義列強根本不搭界。斯坦因是匈牙利的猶太人,1904年入英國籍,做過印度旁遮普大學東方學院校長。他一生5次到莫高窟,1907年4次,1914年1次,每次都是以考古學者的身份而來,沒有帶帝國主義的一兵一卒到敦煌。他與藏經洞的監守者王道士所打的交道都是純粹的個人之間的試探、磨合和協商,與清政府的談判代表在帝國主義列強的軍艦上簽訂條約完全不一回事。斯坦因的敦煌之行,連帝國主義的影子也沒有。即便是説斯坦因“欺騙”了王道士,我認為罪名也太重了點兒。所謂“欺騙”,無非是説斯坦因故意壓低經卷的價值。事實上,哪個買方不是如此呢?藏經洞的經卷(包括一切文物)到底有多大價值,很難講。在文物價值問題上,垃圾和連城璧常常是一個東西。斯坦因到來之前,有些經卷已經被王道士分送當地一些頭面人物了,如官員和士紳等,並沒有誰真把它當回事,還有地方官説那些寫經算什麼東西,還沒有他本人的字寫得好呢!然而,斯坦因卻用盡心機與王道士週旋,不惜花大量的馬蹄銀以換取這些“廢紙”。這個身價,實在比原先高得太多了。王道士不是小孩子,並不是斯坦因“欺騙”了他,而是他(包括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就這麼個認識水準。在當時中國人眼裏,除了八股文,除了四書五經,其他古文獻全是垃圾。斯坦因得到這些東西以後,是大為竊喜,可這是人之常情,到潘家園、琉璃廠買到得意古董的人個個如此,沒有例外,與帝國主義毫無關係,與英法聯軍在圓明園的心情更是完全徹底地不同。

    再説,王道士拿這些“無用”的經卷換得這麼多雪白的銀子,也未必不竊喜,也未必不認為斯坦因真是頭號傻瓜。這是一場單個人對單個人的交易,不存在帝國主義,也不存在欺騙。再説斯坦因是第一知音。斯坦因到敦煌以前,藏經洞的經卷已經流失數年,沒有人真正了解它的價值。如前述,文物價值的確沒準星,垃圾與拱璧一回事,地方官或當成古董送人,或視為累贅,或説那寫本的書法實在不怎麼樣,甚至在斯坦因將敦煌文物在國際上炒紅之後,所有的寫本還都是用席子草草包捆,用大車運送至京的。沿途大小官吏、經手人,層層盜竊,巧取豪奪,不可細述,甚至有官員為了湊齊裝箱時的數目,不惜將較長的卷子一撕為二為三。相反,斯坦因先是花幾年功夫在歐洲遊説八方,宣講敦煌,籌集經費,最終不遠萬里而來,將“養在深閨人未識”的“楊玉環”推向世人面前。再者,流散在西北、京師和全國各地官紳手中(這個惡習一直持續到康生、張春橋時代還是這樣,至於今天是否仍然如此,且等他們垮臺後再説)的敦煌文物再也沒有下落,而斯坦因所得的九千多卷寫本和500多幅佛畫卻悉數歸藏倫敦大英博物館。愛心境界之高下(個人私欲或學術目的)昭然若揭。海外漢學的一個重要領域就是敦煌學,而敦煌學的鼻祖不用説就是斯坦因。把好端端一個東方文明的追星學者誣為帝國主義強盜,實在是冤枉。斯坦因之後,又有幾撥西方(包括日本)敦煌迷遠道而來,蒐求文物,手段與斯坦因差不多,與八國聯軍士兵差太多。俄國人奧登堡(像小偷)“順”走了第263窟的壁畫,美國哈佛大學福格藝術博物館東方部主任華爾納1923年到達莫高窟,用膠布將石窟壁畫沾走3萬多平方公分,另有許多被損毀,這些雖皆不足稱,可是畢竟是單個人的行為,與帝國主義列強的行為天差地別。

    讓我們再咬文嚼字一番。配合這次敦煌百年紀念活動,老北大紅樓國家文物局門前報欄裏搞了個敦煌圖片展。關於斯坦因,展覽介紹道:“英國人,三次中亞探險劫掠敦煌文物和文獻總數約2萬餘件。”試問什麼叫“劫掠”?《現代漢語詞典》説是“搶劫掠奪”。我們不再追問什麼是“搶劫掠奪”了,總之構成“搶劫掠奪”的要件起碼一是暴力,二是人多勢眾,而且帶傢夥,槍炮棍棒之類。請問斯坦因用暴力了嗎?他人多勢眾嗎?他動刀槍了嗎?他挖空心思搜尋話題討王道士的開心(根據情況分析,斯坦因推斷王道士崇拜唐僧,於是他就找有關資料來讀,以期與王道士有共同語言,博其歡心),這是暴力嗎?他僅帶有中國翻譯和腳夫,這叫人多勢眾嗎?我並不是一定要為斯坦因翻案,而是求真求理。對他一個外國人,一個死了的外國人,如果我們就可以不顧歷史事實隨意安插罪名,製造冤枉,而且心安理得,那麼我們同樣可能對一個“內國”人,一個死了的“內國”人製造冤枉而無動於衷,由此類推,將不知伊于胡底。説不知伊于胡底,其實是可以知道這“底”的。

    中華讀書報2002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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