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對西洋人跳舞的看法  

    鴉片戰爭前後,中國人對西洋文化還一直抱著鄙夷的態度。同治與光緒初年,開始有人稱讚西洋的物質文明,十九二十世紀之交,對西洋的制度文明也主張應該學習,其時維新與革命的思潮幾乎同時出現。但是對於精神文明方面,則一般人始終認為還是中國的好,數千年的傳統倫理道德,哪是蠻夷之邦所能比擬的,比如男女之間在廣庭大眾之下摟抱跳舞就豈是正人君子之所為?這的確給當時鼓吹西洋文化優越于中華文化的人出了個難題,但即使是這樣的難題在當時也有人做出匪夷所思的解釋來:

    “西國有跳舞之俗,類皆一男一女相抱而舞,我國人鄙之,以為蠻野,不知彼蓋有深意存焉。男女相悅,乃發乎自然之感情,不可制也。而既非夫婦,則不能各遂其欲,必有鬱結不能發紓者焉,唯聽其行跳舞之儀,使凡愛慕于中者,皆得身相接,形相依,於以暢其情,達其欲,而不及于亂,豈非至道之極則乎?奈何薄之?”

    原來跳舞的目的是為了使不是夫婦而兩情相悅的男女得到情慾方面的滿足,以免造成風化問題。這種解釋看起來似乎荒唐得可以,但仔細想想,對於稱讚西洋文化的人來説,他還能想出什麼更好的解釋來?何況西洋人自己對探戈的看法大家也清楚,也是不大雅的。孫寶是清末民初人,以上的解釋見於他的《忘山廬日記》,時在1907年初。孫本身不是大名人,不過其兄孫寶琦曾是清末民初高官,梁啟超、譚嗣同、章太炎都曾是他的朋友。孫的政治主張並不激烈,只是一個立憲主義者而已,並非革命家,但對西洋文明維護至此,亦可見其時風氣之一斑了。更進一步,就知道為什麼到了民國初年,一場新文化運動會平地飆起,連中國傳統精神文明也要徹底摧毀的原因所在了。(周振鶴)

    新民晚報200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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