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農村醫療合作制度  

    日本《讀賣新聞》2002年6月4日文章:中國的農村醫療合作制度(作者:佐伯聰士)

    廣東省中山市是代表20世紀中國的革命政治家孫文的故鄉,同時也是改革開放政策的最前線,一直在領導經濟發展潮流。該市郊區古鎮鎮周邊的農村位於珠江三角洲的西南地區,是該省政府引以為豪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先進地區。

    “爺爺去年突然得了腦溢血,住院時花了好幾萬塊,幸虧有合作醫療,減輕了家裏的負擔,幫了大忙。”在該鎮古一村從事農業兼製作照明器具的蘇超平就是一位享受過該制度好處的農民。

    該鎮58000名農民全體加入了由中山市運作的醫療費合作制度。人平均年保險費共計34元,由各自所屬的村營企業從利潤中扣除26元,中山市政府和鎮政府各出4元補助。支付的金額按項目計算,比如住院治療費的20%、醫藥費的50%、手續費的20%,最多可支付5000元。

    中山市農村合作醫療管理事務所主任黃興輝解釋説,“以前農民害怕醫藥費太高、不肯去醫院,結果耽誤了治療。現在有了這項制度,他們就能安心地住院了。這是合作醫療最大的好處。”

    改革開放後崩潰的合作醫療

    始於50年代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在新中國成立後的人民公社時代、響應毛澤東主席的號召建立起來的,一度覆蓋了全國農村約90%的地區。人民公社自己經營醫院,除了重病之外都可就醫,連公社的下級組織——生産隊都配有診所。

    但是,1978年開始實行改革開放政策,人民公社在市場經濟化的大潮中解體,合作醫療制度也開始崩潰。80年代中期,還保留該項制度的農村只剩下了約5%左右。

    即使是現在,在佔人口80%的農村地區,加入合作醫療的人數也還不到10%。就連經濟較為發達的廣東省,其山區等落後地區和珠江三角洲大不一樣,加入率很低,因此全省的加入率也只有約20%。據説即便是這一制度最完善的江蘇省,也不過達到60%左右。

    遍及全國的恢復運動

    市場化經濟發展的同時,農村公共醫療機構的服務水準也每況愈下。這種情況導致了私人醫院的大量出現,但農民卻苦於醫療費用負擔的增加。為了改變這一狀況,恢復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動向在全國各地如火如荼地開展起來。

    廣東省政府以成為全國模範地區為目標,計劃“今年開始向加入率低的地區重點投入7150萬元,到2010年達到85%的普及率”(省農業廳合作醫療事務所副主任江培偉)。

    另一方面,也有人指出制度上還存在缺陷。例如在古鎮鎮,現行保險費的最大限額是支付5000元。如果長時間接受最新技術的高級治療,結果就會對個人造成影響。“如何在出現重病患者時提高支付金額上限是個令人頭痛的問題。”(古鎮鎮副鎮長蘇玉山)

    要提高支付限額,只要中央政府不下定決心進行財政支援,結果只能指望農民自身提高收入。很多人認為對於現在還不能滿足衣食之需的中西部的貧困農村來説,討論實施該制度本身還為時尚早。

    竭盡全力完善城市地區社會保障的中央政府並不拿出資金,而只是鼓勵地方政府重新建立“自力更生”的制度。去年年底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使進口農産品增加,可以預計農民的生活將更為嚴峻,農村合作醫療的前途充滿艱辛。

    中國網200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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