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二手房交易中的公證  

    8月27日,記者隨一對劉姓夫婦來到北京市公證處辦理共有人和委託仲介公司代理售房的公證。據了解,目前,人們對二手房買賣中的公證不是很了解。二手房交易時,哪些環節可以公證?若是做公證,如何收費?在買賣舊房的過程中,辦理公證手續,是增加交易環節,還是確保交易安全?記者採訪了本市幾家房地産仲介公司、一些房主、購房人、公證處的工作人員和律師。

     ■二手房交易中,哪些環節可以公證?

     房主與房産仲介簽的委託書,做公證的多

    北京市公證處的公證員李艷梅告訴記者,在二手房買賣中,委託公證做得最多。公證處主要是證明委託人授權他人以自己名義實施的法律行為或簽訂的委託合同真實、合法。這類公證尤以房主同房地産仲介公司之間所做的委託代理售房的公證居多。房主耿先生在朝陽區育慧街有套空置房屋,打算出售,但是由於自己工作繁忙,所以,就委託了一家房地産仲介公司辦理産權變更手續,不久前,耿先生與那家仲介來到北京市公證處辦理了委託書公證。耿先生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説:“公證對雙方都有好處,因為怕有糾紛,所以,同房産仲介做了公證,這樣就有法可依了。”

    房款提存公證是一種安全的錢款交割模式

    另一個做得比較多的公證——房款提存公證。也就是説,二手房的買主把房款提存到公證機構,並同房主約定好何時交房、交的房應是什麼樣等細節問題,待這些條件都實現時,房主就可以從公證機構領取房款了。東城區公證處的蘇志民主任表示,該公證處每隔一兩天,就會辦理一筆“二手房購房款的提存公證” ,一些未通過房産仲介交易的買賣雙方聽説該公證處有這個業務,也來諮詢。記者找到與東城區公證處合作的北京市興業安居房地産經紀公司,該公司的趙東焱經理稱,這是一種比較安全的錢款交割模式。

    産權人死亡,家人需辦繼承公證,才能賣房

    已購公房的産權人死亡後,他的家人若想賣房,只有先辦理繼承公證,房地局見到公證書後,才辦産權更名手續。北京市公證處的李女士稱,公證機關出具繼承公證書之後,房地局才能確定誰是産權人,誰是共有人。

    此外,在二手房買賣中,房産買賣合同、借款擔保合同也可以做公證。北京市公證處的李女士表示,目前,這兩類公證做得很少。

    ■二手房買賣公證如何收費?

    根據《北京市公證服務收費標準》委託書的公證,按每件 200元收費;證明財産繼承、贈與和遺贈的公證按照收益額的2%收費,最低收取200元;提存公證,按標的額的0.3%收費,最低收取100元。

    記者從本市幾家房地産仲介公司了解到,公司陪同買賣雙方所做的公證,基本按照國家的收費標準執行,如北京市興業安居房地産經紀公司與東城公證處合作的“購房款提存公證”,提存款在20萬元以下的,公證處收取500元,提存款在20萬元以上的,超出部分加收0.3%。又如,北京巨業通房地産經紀公司幾乎要陪同每一位房主夫婦去北京市公證處辦理共有人公證和委託公證,該公司的芮經理稱,公證費加上複印費,共計215元,公司不再向房主另收費用,而是從房主交納的代理費中扣除。

    ■公證增加了交易環節,還是保證交易安全?

    在採訪中,有不少被訪者對二手房交易中的公證産生質疑。房地産仲介從業人員劉先生認為,合同簽了,委託書籤了,就有法律效力了,無需做什麼公證了。房主王女士表示,公證不僅增多了二手房買賣的環節,而且增加了消費者的代理費用。讀者陳先生則表示,有些仲介要求房主跟他們公證,表面看是維護房主的權益,實際上是保障了公司的利益,因為做了委託公證後,房産仲介全權代理房主售房,很可能加價出售。

    針對劉先生的疑問,北京新起點律師事務所的申偉律師解釋了公證的必要性,申律師説:“通過公證機關公證的合同、協議書,具有更強的證明力,一旦産生糾紛,法院見到公證的文書,可以直接取證,而那些沒有公證的文書作為證據時,法院還要審查。”

    針對王女士的看法,趙經理認為,這不是增加了交易環節,而可以把它作為一種付款方式。有公證處的介入,保證整個交易過程的嚴肅性和嚴謹性,也避免了客戶的利益受到損失。90%的消費者都認為這種方式非常好,願意找律師,並進行公證。

    上文提到的耿先生與讀者陳先生持相反的意見,耿先生認為:“只要自己期望的房款兌現了,就可以接受仲介‘押房’,因為這是一個市場行為,他們公司可能會加價賣出,也可能會低於給我的房款賣出。”

    

    《北京青年報》 200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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