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偷車賊悶死男嬰 入獄七年

    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法院近日以過失殺人罪判處28歲的庫柏有期徒刑7年,且5年內不得假釋。庫柏被控于去年年底在新南威爾士州盜竊了一輛汽車,隨後又將之拋棄,致使車內的兩歲男童在烈日的炙烤下被悶死。

    受害男童名叫利奧。去年12月4日,南半球仲夏時節一個烈日炎炎的大晴天,利奧的母親開著車帶著兩歲的利奧來到離雪梨不遠的卡普拉瑪塔市一家路邊商店。她把車停在路邊,怕孩子熱,沒熄火,開著空調,下車進了店。哪知道,就在她買麵包這當兒,閒逛到此的庫柏發現了車門未鎖、引擎仍在轉動的寶馬車,開車就跑。

    庫柏在法庭上供認,他吸毒,本想偷車賣錢買毒品。誰知車開出不遠,就發現了后座嬰兒椅上的利奧,他嚇了一大跳,心想這事兒鬧大了,不算拐賣也得是綁架,於是趕緊找了個僻靜的地方停車,撞上車門就溜了。

    利奧的母親從商店出來,不見了車和兒子,頓如五雷轟頂,好在腿腳發軟而章法未亂,急忙報警。警方花了兩個小時才在離事發現場不到1公里處發現了被偷的寶馬車,車已熄火,門窗緊閉。拉開車門,一股熱浪和異味撲面而來,浸在汗裏的小利奧已經昏迷,警方趕緊把他送往醫院,但因脫水和體溫過高導致大腦損傷和臟器功能衰竭,經搶救無效,一條弱小的生命就這樣被斷送了。

    法庭上,庫柏對偷車的行為供認不諱。法官認定,庫柏雖因發現了后座上的小利奧而中止了偷車行為,但將車棄置並緊閉車門的錯誤做法卻導致了利奧被高溫悶死,故他應為此負責。

    針對此案,澳有關部門警告説,為人父母者千萬不要將孩子單獨留在車內,特別是在炎熱的夏季。有關專家指出,晴朗的夏日,門窗緊閉的汽車內由於空間有限,空氣靜止,溫度在短時間內即可急劇上升,太陽直曬下,車內溫度最高可達80C。處在這種環境裏,人體體溫迅速升高並大量出汗造成脫水,當體溫達到42C時,神經系統、內臟器官受到破壞,會導致昏迷,體能較弱的兒童則可能在短時間內死亡。

    有關庫柏偷車致男童死亡一案的報道,在澳引起了人們新一輪對兒童乘車安全的關注,關於兒童被單獨留在車內的投訴增加了幾倍,已有數人因此被定罪。根據澳大利亞《兒童與少年護理保護法》,將兒童單獨留在車上,責任人最高可被罰款22000澳元。戴軍

    《光明日報》 200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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