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管教子女母親有優先權

    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在1月29日做了一個判決,父母在對子女行使管教權時要得到母親的同意,這裡的父母限定於沒有正式婚姻關係的男女。在這之前對於非婚生子女父母共同擁有管教權,不過只有在雙親意見一致的時候。

    憲法法院的法官説明為什麼母親有管教孩子的優先權。他們認為母親在懷胎的時候,就已經和胎兒發展出一種親密的關係,而這種關係在孩子初生之後是繼續存在的。當然,他們並不否認父親在孩子成長過程中的重要性。而且,除非特殊情況,不然,母親也不可能不同意父親也可以管教子女。(唐納文)

    《人民日報》2003年2月26日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電子郵件: webmaster @ china.org.cn 電話: 86-10-6832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