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怪事:過街走人行橫道撞死白撞

     澳洲媒體報道,去年在雪梨郊區一個路口人行橫道上撞死撞傷一對華人老夫婦的駕車者,日前竟在雪梨的一個法庭上被判無罪,理由是“她當時沒看見斑馬線上有人”。受害人的女兒得知這一荒謬絕倫的判決結果,悲憤交加,欲哭無淚。

    據報道,去年7月6日下午5:40左右,一對華人老夫婦在雪梨近郊赫斯特維爾鎮的一條街口互相攙扶著從畫有斑馬線的人行橫道上過馬路,剛走到一半時,厄運降臨了。一位76歲的白人老婦開車朝他們直衝過去,老太太當場命喪輪下,老先生被撞斷了雙腿,撿回一條命但終生殘疾。肇事車衝過斑馬線24米才停住。

    澳大利亞交通法規明文規定,行人在畫有斑馬線的人行橫道上享有絕對的路權,機動車輛必須讓行。行人在斑馬線上發生交通事故,責任100%在機動車司機,但那位開了一輩子車的肇事老婦卻不想承擔責任,她花重金聘請了雪梨的一位名律師為自己辯護。名律師果然“不同凡響”,這樁是非分明的交通肇事案歷經16個月的漫長審理,以受害者的敗訴而告終。受害者的女兒悲憤地發問:澳洲的法律究竟是維護正義,還是偏袒出得起高價請名律師的富人?

    人們對這一明顯顛倒是非的判決議論紛紛,華人社區反響尤甚。有人認為這一判決有種族歧視之嫌,有人則認為澳洲的交通管理部門對老年駕車者應制定限制措施。澳洲是個日趨老齡化的社會,對駕車者的年齡上限沒有任何規定,且“一視同仁”。但人上了年歲,機體退化,反應遲鈍,這是不以人們意志為轉移的自然規律。那位開車撞人的76歲老婦到底是真的“沒看見斑馬線上有人”,還是壓根兒沒反應過來,抑或想剎車卻錯踩了油門兒,恐怕連她自己這會兒也記不得了。

    《光明日報》 200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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