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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在日本

    日本消費者對商品的挑剔程度,堪稱世界之最,一般水準的偽劣商品很難讓他們上鉤。從另一方面説,日本消費者熱中追求名牌的意識,無形中降低了他們對偽劣商品的鑒別力,使造假者有可乘之機。

    造假者通常利用市場信譽好的商標作偽裝,推銷偽劣商品。在日本,盜用登記註冊的商標,是觸犯《商標法》的違法行為,追究這類違法者屬於警察等司法機關的工作範疇。據日本警察廳廣報室人士介紹,去年日本全國取締假冒名牌案件125起,逮捕247人(比上一年增加31起、71人),沒收假冒名牌商品20.3萬件。警方從哪得到假冒名牌商品的線索?主要有三個途徑:一是名牌商標權持有者的告發;二是假冒名牌商品購買者的檢舉;三是從網路獲取資訊,其中包括檢舉資訊,還有涉嫌網上兜售假冒名牌商品的資訊。

    例如,去年10月,山梨縣警察署生活保安課接到義大利名牌“PRADA”日本法人“PRADAJAPAN”的舉報,獲悉假冒“PRADA”商標的大量手提包在東京都、千葉縣、玉縣、山梨縣等地市場銷售。警方經過調查發現,南韓出口業界人員2000年5月到10月期間,在南韓境內製造酷似“PRADA”牌手提包約1萬個,與日本國內從事進口和批發的業界人員合謀運進日本,批發給超市和手提包店銷售。從南韓運進日本途中,手提包上並沒有“PRADA”的標牌,海關當時難以判定是否侵害商標權。據日本財務省關稅局業務課發表的統計,1999年阻止假冒名牌商品進口約99萬件,其中80%是從南韓進口的。假冒名牌商品主要是海外流入日本市場的,種類繁多,其中約半數是皮包類。

    去年5月20日,日本香煙産業公司從諮詢電話得知,有一個名叫“矢崎産業”的公司銷售假“七星”牌香煙。日本香煙産業公司立即向警視廳生活經濟課報告。警方4天后以涉嫌違反《商標法》逮捕了“矢崎産業”社長世井,沒收假煙9.6萬盒,查明已銷售10萬多盒,其中群馬縣一家超市購買5.3萬盒,沖繩縣一企業購買3萬盒。警方介紹,這批假煙製作工藝相當高,商家也難以辨認,導致假貨流通批量大、範圍廣。

    除了通過舉報獲取資訊外,販假者也有被警察在街上當場抓獲的。前不久,在名古屋市內商業區,愛知縣警察發現有5個人在路邊賣假手錶,逮捕後沒收假手錶300多只。案犯承認從前年12月以來銷售假手錶,如一隻假“勞力士”表,用5000日元買進,轉手以2萬日元或2.3萬日元賣出,至今已經獲利1100多萬日元。

    日本取締假冒名牌商品的程式通常是,對數量多、範圍廣的案件,首先逮捕案犯,然後取得證據證實犯罪,最後進行相應的判決。對情節較輕者,雖然不逮捕但也進行細緻調查,證明犯罪行為,把案件調查材料送交檢察廳。根據案件複雜程度不同,調查一般需要一個月到數月的時間。

    違反日本《商標法》的處罰規定是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罰款50萬日元以下。若是公司集體違反《商標法》,將對公司判處1.5億日元以下罰款。最近一個判例是,對銷售假冒名牌服裝的主犯判處有期徒刑2年,對公司罰款500萬日元。

    

    (據《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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