頻頻出動“人體炸彈”的哈馬斯及其領袖揭密(圖)  

    自2000年9月巴以之間爆發暴力衝突以來,以色列以各種藉口對巴勒斯坦人民進行打擊,對哈馬斯等巴勒斯坦激進組織更是展開了大規模逮捕和暗殺。巴勒斯坦也以牙還牙,使用“人體炸彈”對以色列進行自殺性爆炸襲擊,而每次“人體炸彈”事件後,幾乎都是哈馬斯發表聲明表示對事件負責。國際社會在譴責以色列的野蠻行徑的同時,也對哈馬斯採取的自殺性爆炸事件表示譴責。巴勒斯坦權力機構為了控制局勢,對哈馬斯採取了限制措施,並多次對哈馬斯精神領袖亞辛實施軟禁。在西方媒體的報道中,哈馬斯是暴力和恐怖的代名詞,哈馬斯成員個個幾乎都是職業殺手,近似美國的三K黨,它的精神領袖亞辛也帶有眾多的神秘色彩。在中東地區,由於哈馬斯的行動和它的政治主張,人們對它也有著不同觀點,有支援,有讚揚,但也有激烈的批評和譴責。那麼亞辛何許人也,哈馬斯運動又是怎樣的一個組織呢?

    


艾哈邁德伊斯馬爾亞辛

    亞辛全名艾哈邁德伊斯馬爾亞辛,1938年出生在巴勒斯坦加沙地區的玖拉村。他在青年時期一次體育運動中受傷導致四肢癱瘓。他曾當過阿拉伯文老師,也在加沙的清真寺當過講演人,出任過加沙地區伊斯蘭學會的領導人。

     亞辛激進思想的形成開始於上個世紀的80年初。1977年埃及前總統薩達特採取主動訪問了以色列,並於1979年與以色列簽署了和平協議。這一突發事件猶如一顆原子彈使中東地區發生了巨大震動,埃及被開除出阿拉伯聯盟,阿拉伯世界發生了嚴重分裂。於是,1982年,以色列乘機對巴勒斯坦難民和武裝力量集中的黎巴嫩南部地區發動大規模進攻,並包圍了黎巴嫩首都貝魯特長達3個月,最後將阿拉法特和他的武裝力量趕出了黎巴嫩。這是自1967年以來,巴勒斯坦事業遭到的最大一次致命打擊。巴勒斯坦看到,在這期間,儘管許多阿拉伯國家紛紛發表聲明譴責以色列的野蠻行徑,但沒有一個阿拉伯國家對以色列採取強有力的行動。許多巴勒斯坦人認為,巴勒斯坦事業在阿拉伯世界和國際社會逐漸在被忽視。如何實現建立國家的夢想,是當時所有巴勒斯坦人都在思考的問題。巴勒斯坦內部主張與以色列妥協讓步的傾向一度佔了上風,並提出了承認以色列的存在,向以色列讓出一部分土地的設想。這一設想當時得到了總部設在巴勒斯坦土地以外的巴勒斯坦解放組織的認同,而生活在以色列佔領地區的大多數巴勒斯坦人堅決反對。

    巴勒斯坦內部思想的混亂使居住在以色列佔領地區的亞辛感到必須立即行動起來,他在加沙地區一方面極力主張反抗以色列的佔領,另一方面組織軍事機構與以色列佔領者展開鬥爭。亞辛的行動立即引起以色列佔領當局的注意。1983年,亞辛因涉嫌擁有武器、成立軍事組織和鼓動消滅猶太國被以色列逮捕,後來被以色列軍事法庭判處13年監禁。不過亞辛僅在監獄裏度過了11個月的鐵窗生活,1985年,在解放巴勒斯坦人民陣線(總部)與以色列交換俘虜中被釋放。

    亞辛恢復自由後,開始思考如何從新開始戰鬥。當時他清楚地認識到,埃及與以色列簽署和平協議後不可能再因巴勒斯坦問題而與以色列打仗,而沒有埃及的參加,阿以之間不可能發生戰爭。就在亞辛被釋放那年,即1985年10月,以色列又轟炸了巴勒斯坦解放組織在突尼西亞的總部。一直支援巴勒斯坦事業的前蘇聯因忙於自己的內部事務無暇顧及中東問題,美國又一味偏袒以色列。亞辛經過幾年的鬥爭認為,巴勒斯坦內部的情況和外部環境極為不利,必須依靠自己,自己掌握自己的命運才能結束以色列的佔領。於是,亞辛和一些伊斯蘭活躍分子經過充分醞釀和準備,在1987年12月15日,在以色列佔領的加沙地區發表了成立“伊斯蘭抵抗運動—哈馬斯”的聲明,開始了有組織有計劃地反對以色列佔領的鬥爭。他們襲擊以色列佔領軍和猶太人定居點,暗殺以色列情報人員。以色列軍隊隨即對亞辛採取了行動,1988年12月底將亞辛的住房徹底摧毀,並限制他的活動。一次他要到黎巴嫩去,在他經過邊境口岸時,以色列邊防人員將他從輪椅上推到了地上。為了徹底打垮哈馬斯,1989年5月18日,以色列佔領軍將亞辛和數百名哈馬斯運動成員逮捕。1991年10月16日,以色列軍事法庭正式對亞辛進行審判,當時對他提出了9條指控,主要罪行是鼓動劫持和暗殺以色列軍人,成立哈馬斯運動和組建軍事機構,分別判處15年監禁和無期徒刑,合罪並罰執行終身監禁。

    儘管亞辛全身癱瘓,四肢活動困難,但在被審訊期間,他仍遭到毒打和折磨,他右眼失明,左眼視力也非常弱。耳朵患有炎症,聽力很差。惡劣的監禁生活,使他的身體狀況越發惡劣,不得不多次被送往醫院進行治療。1992年12月13日,哈馬斯所屬的“卡薩姆旅”劫持了一名以色列士兵,隨後提出以這名士兵交換被以色列監禁的亞辛和被以色列部隊在黎巴嫩逮捕的一批阿拉伯人。以色列政府拒絕了他們的要求,結果導致以色列士兵死亡,解救亞辛的計劃失敗。後來,以色列派間諜到約旦暗殺哈馬斯政治部主任哈裏德,暗殺不僅沒有成功,執行暗殺任務的兩名以色列間諜被約旦安全機構逮捕,經過協商,約旦和以色列達成了用兩名間諜交換亞辛的協議。根據這一協議,1997年10月1日清晨亞辛獲得釋放。從此,亞辛又開始領導他的哈馬斯運動與以色列展開新的鬥爭。

    哈馬斯是“伊斯蘭抵抗運動”的縮寫,它的目的是要創造有利於解放巴勒斯坦人民的內外部環境,收復被以色列佔領的所有領土。哈馬斯就其廣義來説,是一聖戰組織,是伊斯蘭教復興運動的一部分,如果説得更準確,它實際是伊斯蘭世界穆斯林兄弟會運動的延伸,因此,它的基礎可追溯到上個世紀的40年代。該運動堅信,伊斯蘭教復興是解放巴勒斯坦的基礎。哈馬斯運動標誌的圖案充分反映了它的政治主張和鬥爭目標。

    哈馬斯運動標誌的圖案是:圖案中間是庫巴清真寺,正上面是巴勒斯坦地圖,清真寺兩側是兩個對稱的躬型巴勒斯坦旗,右邊旗子上寫著“安拉是唯一的神”,左邊的旗子上寫著“穆罕默德是安拉的使者”,清真寺的下方由兩把交叉的劍包圍著,兩把交叉劍柄之間的下邊寫著“巴勒斯坦”,在整個圖案的下方是一長白色的帶子,帶子上寫著“伊斯蘭抵抗組織—哈馬斯”。圖案中的清真寺和寫的“安拉是唯一的神”及“穆罕默德是安拉的使者”,表達了伊斯蘭教的深刻內涵,巴勒斯坦地圖是包括目前的以色列在內的整個巴勒斯坦地區,這説明瞭哈馬斯的堅定立場,哈馬斯決心要結束外來佔領,拒絕將巴勒斯坦問題僅限于解決1967年被佔領的土地,而是要收復整個巴勒斯坦地區,否認以色列存在的合法性。兩把劍象徵著力量和智慧,哈馬斯要用武力和智慧實現自己的最終目標。

    


哈馬斯的標誌

    哈馬斯自從成立起,一再強調,它不反對和平,而是致力於和平,但它所主張的和平是在恢復巴勒斯坦人民的合法權利基礎上的公正的和平。它認為,到目前為止達成的所有協議是不公正的,甚至連巴勒斯坦人民最低願望都不可能實現,只能給巴勒斯坦人民帶來災難和不幸,剝奪了巴勒斯坦人民的自決權和回歸家園的權利以及建立自己獨立國家的權利。它認為,巴勒斯坦的土地是伊斯蘭的土地,目前遭到了以色列的侵略和踐踏,全體穆斯林應行動起來,發動聖戰。為此,哈馬斯反對在馬德里開始的中東和平進程。哈馬斯認為,目前最危險的協議是巴勒斯坦解放組織與以色列1993年9月和1994年5月巴解與以色列簽署的巴勒斯坦自治協議和該協議的執行協議。這些協議不僅承認了以色列在巴勒斯坦土地上存在的合法性,還實現阿拉伯與以色列之間關係的正常化。這些協議關閉了巴勒斯坦實現在自己土地上生存的大門,既損害了巴勒斯坦事業,也危害了阿拉伯和伊斯蘭世界的利益,它不代表巴勒斯坦人民的真正願望。

    為此,哈馬斯制定了自己的行動原則:一、教育全體巴勒斯坦人民了解這些協議的危險性;二、要使阿拉伯和伊斯蘭世界公開表明自己的立場,並把反對這些協議的巴勒斯坦力量團結起來;三、迫使巴勒斯坦解放組織領導人取消與以色列的談判;四、要求與以色列有關係的阿拉伯國家和伊斯蘭國家斷絕與以色列的聯繫,支援哈馬斯與以色列進行鬥爭。

    哈馬斯對巴勒斯坦各派別的立場是:一、巴勒斯坦行動的統一極為重要,因此,巴勒斯坦所有派別和力量都應統一行動;二、各個派別應協調行動;三、各個派別的行動綱領都應服從於巴勒斯坦解放事業大局,不承認以色列在巴勒斯坦任何一寸土地存在的權利;四、無論各個派別之間存在多大分歧,都不應採取暴力或武力行動解決巴勒斯坦內部的分歧;五、在維護巴勒斯坦事業方面不分宗教和種族,穆斯林和基督徒都是巴勒斯坦人。

    在對待巴勒斯坦自治政權問題上,哈馬斯認為,以色列之所以同意巴勒斯坦實行自治是要實現其長遠目的,使對巴勒斯坦土地的佔領合法化,巴勒斯坦自治政權實際是掩蓋以色列佔領合法化的保護傘。儘管巴勒斯坦自治政權對巴勒斯坦人民採取了違反人權的行動,對一些巴勒斯坦組織採取了敵對政策,但哈馬斯堅持儘量避免與自治政權發生軍事對抗,因為與自治政權發生軍事對抗只有利於以色列,相信自治政權會以失敗告終。

    哈馬斯認為,伊斯蘭教是團結、平等、容忍和自由的宗教,但哈馬斯尊重其他宗教信徒的權利,任何宗教都應和平共處的存在,生活在巴勒斯坦土地上的基督教徒是巴勒斯坦人民的一部分,他們也擁有充分的權利和義務。哈馬斯反對以色列的佔領,同情和支援世界上的解放事業。

    關於哈馬斯的軍事行動計劃,哈馬斯指出,它反對佔領並不是反對猶太教和猶太教信徒,而是針對以色列的佔領和它在巴勒斯坦地區的存在;哈馬斯不與任何國家為敵,也不危害任何國家的財産和利益;哈馬斯的鬥爭僅限制在被佔領的巴勒斯坦地區內,至於以色列要將打擊哈馬斯的行動擴大到巴勒斯坦被占領土以外地區,哈馬斯警告以色列當局這樣做是非常危險的。哈馬斯還強調,它一再呼籲,以色列和哈馬斯雙方都不要危害對方的平民,但以色列拒絕了哈馬斯的要求,眾多巴勒斯坦老百姓被以色列殺害,哈馬斯在對以色列恐怖行動做出必要反應和進行自衛時也會傷害到平民。

    人民網 2002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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