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發“垃圾郵件”最高可罰500萬  

    為了徹底清除被稱為“垃圾郵件”的各種具有廣告性質的電子郵件,南韓當局決定從7月起,對那些擅自將“垃圾郵件”傳送他人、特別是為了躲避被過濾而以變相的標記方式傳送的人,處以500萬韓元(約4000美元)以下的罰款。

    南韓“規制改革委員會”在即將於7月1日實行的具體規範中規定:在向他人傳送被視為電腦新型公害的“具有廣告性質的電子郵件”時,電子郵件的主題欄中,必須標明“廣告”或“成人廣告”等文字,同時,在鍵入文字標記時,必須使用鍵盤上的符號及文字。

    同時,“規制改革委員會”對於傳送淫穢、煽情、暴力及濫用藥物等危害青少年身心發展的電子郵件也修改了執行令,以徹底防範青少年可能受到的嚴重污染。

    《新快報》 2002年6月21日


一美國人4年間成垃圾郵件收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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