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判決:跑得快可免牢獄之災  

     美國佩恩斯維爾縣地方法官米歇爾吉科納蒂日前做出了一個異乎尋常的判決:案犯羅格只要比警察跑得快,就可以免受刑罰。

    此前,一次例行交通檢查中,警方在羅格車上的手套式工作箱裏發現了一個啤酒。雖然當時羅格並不是在開車,但他卻想逃離現場,結果跑了1/3英里後被警方抓住。他已被判處180監禁,但如果他參加7月28日舉行的5英里年度賽跑,他就有機會免受180天監禁。

    這次比賽吸引了1500名參與者,其中包括20到30名治安警察。吉科納蒂説:“那個追捕羅格的警察很有可能也會參加比賽,那樣,他們又可以較量一番了。”

    根據吉科納蒂法官的判決,羅格被監禁的時間長短,將取決於他在這次賽跑中的成績,吉科納蒂解釋説:“如果他跑了第一名,他就會在一天之內被釋放。如果他跑了第20名,他就要被監禁20天。”

    為了準備參加此次比賽,羅格還獲准接受教練指導,並可以為比賽進行有規則的訓練。

    羅格是一個手藝不錯的木匠,有3個孩子,但卻老是酗酒。吉科納蒂説,他想給羅格一個改變自己生活的機會,想讓他把精力用在惹麻煩之外的事情上。

    大洋網 200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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