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收入徵收交通罰款 芬蘭一張傳票十萬美元  

    諾基亞公司年薪520萬美元的執行副總裁萬約基因超速駕駛,近日接到傳票,被罰款103000美元。他上訴後才減為5200美元。

    罰款額之所以會這麼高,因為芬蘭當局是根據違例者所違犯的交通規則,以及對方的收入來定奪罰款數額。

    去年10月,萬約基駕著“哈雷”摩托車在每小時45公里的路段以每小時75公里的車速超速駕駛,結果被罰款69萬馬克(約103000美元),打破了芬蘭交通罰款的最高紀錄。

    法庭在萬約基提出上訴後,將罰款額減至35000馬克(約5200美元)。萬約基辯稱,當局應根據他前年的收入,即400萬馬克來定奪他應繳付多少罰款,而不是根據他在1999年所取得的3500萬馬克收入徵收罰款。

    除芬蘭外,瑞典、丹麥和德國也推行這種罰款措施。然而,這些國家都有限定罰款的最高數額,如瑞典的最高罰款額是1000克朗(約98美元),芬蘭則沒有這樣的限制。

     《揚子晚報》 2002年4月17日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電子郵件: webmaster @ china.org.cn 電話: 86-10-6832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