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男孩告倒吸煙母親  

     紐約一名13歲男孩尼可拉斯因討厭母親瓊妮塔的住處和汽車內有煙味,向法院提出訴訟,法官裁定已和尼可拉斯之父離婚的瓊妮塔不準在家中及車內吸煙,否則將喪失兒子到她家和她相聚的權利。

    過去曾有法官禁止父母在有呼吸系統疾病的子女面前吸煙的判例,但尼可拉斯身體健康,法官將他可能進出的地方都列為禁煙區,這項判決在美國尚屬首次。

    尼可拉斯在法庭上指出,他每逢週末會前往母親瓊妮塔的住處和她相聚,但他無法忍受母親汽車和房子裏的煙味,他希望母親戒煙。法官同意尼可拉斯的觀點,裁定瓊妮塔不得在其住處和車內吸煙,否則將喪失與兒子團聚的權利。瓊妮塔對法官的判決感到震驚。但她表示,為了能夠探視兒子她願意改正。

     《揚子晚報》 2002年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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