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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藥品廣告標准將結束明星效應

    中國將實施一套新的針對醫藥産品的廣告標準。這一套新標準與原標準相比有很大變化,對於各制藥公司來講,他們在如何吸引顧客的方法上將受到一些限制。

    新指導標準的實施是為了協助《藥品管理法》的實施,《藥品管理法》將於今年12月正式生效。目前,政府部門正在緊張地討論修改藥品廣告標準的細則。

    在這些修改中有一條重要的內容是有關廣告請名人造勢的問題。新標準規定,明星將不能再以表面上顯得很滿意的顧客形象來證明某藥品的有效性。即使在《藥品管理法》12月正式實施之前,政府部門也將開始限制藥品廣告中使用這樣的內容。

    消費者會對某一個或某些名人持有盲目的崇拜,這將會導致他們購買這些名人所推薦的任何藥品。據一項調查表明,90%的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會受到明星廣告的影響,有80%的消費者在選擇與健康有關的産品更是依賴偶像廣告效應。但其實那些名人也沒有使用過該産品,那麼當消費者發現名人在廣告中所説的話不屬實時,他們就非常氣憤。有一位憤怒的消費者曾把一則鈣片廣告中的明星告上法庭。

    新標準不僅規定藥類廣告中不能用名人作宣傳,還嚴格禁止廣告宣傳引入國家政府有關部門、醫療研究單位或學術研究單位,以及專家、學者、醫生,甚至是病人,以免對消費者造成誤導。同時廣告中還不得出現任何勸誘的話和任何類似“免費治療”、“保證退款”或“如果您不滿意退款”、免費醫療或診所服務、獎品、贈品之類的聲明。制藥廠不得明確表示或暗示某一種産品可以有效改善消費者的生活,比如有助於開發智力、讓孩子通過考試、上重點學校等等。

    新標準還規定,對於處方藥,該廣告中必須加入“僅依據處方售出”的語句;而非處方藥的廣告中一定要出現“參照説明服用”或“僅在諮詢醫生後服用”的警告。

    儘管這些新規定對廣告上有了一定的限制,但它們在某些方面還是放寬了標準。比如藥品出售者將可以就他們所賣的藥品參與其製造者的廣告宣傳。

    消費者對於一些虛假和誤導的藥品廣告一直都有很多投訴。新標準的出臺將幫助管理人員監督藥品廣告,同時為消費者提供值得信賴的資訊。隨著藥類廣告可信度的增加和消費者顧慮疑惑的減少,最終的受益者必然是消費者。

    《南華早報》2001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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