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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無法過奢侈生活

    最近在廣州,隨著地方法院的一項規定宣告執行,那裏的債務人發現,一旦他們被認為有隱藏個人資産的嫌疑,他們將被禁止購買價格昂貴的商品,不得在高檔餐館和夜總會消費,同時還被限制旅遊。

    據報道,在廣州市東山區,一旦消費者被法院查實不能償還鉅額欠款,他們的名字都會被當地政府登記。法院將禁止這些人進入高級賓館以及購買奢侈商品,例如手機等。他們的大部分財産都將被法院判決執行人員沒收,只保留一些生活必需用品。同時法院還規定他們每月的生活消費不得超過300元人民幣(282元港幣)。如果他們被發現公然藐視法院的規定,將受到罰款或被逮捕。

    據了解,山東省和上海市的一些法院也經常有類似的規定。

    中國的信貸系統目前仍處於發展期,因此存在著很多的漏洞。一位法院的官員講,一些個人和公司就是利用了這些漏洞而牟取私利。由於缺乏透明度,債務人有各種方法隱藏實際資産,這也使法院判決的執行者很難查出債務人的實際經濟狀況。

    北京朝陽區法院也正在就長期欠款的債務人的問題制定相關規定,以解決此類問題。他們也正在考慮使用相同的監督制度迫使被懷疑隱藏個人資産的債務人還錢。一位負責制定相關條例的官員康長青(音譯)先生説,債務人還將被禁止購買汽車。

    從8月21日起,在廣州這一規定正式生效。據廣東《羊城晚報》報道,同一天就有一位叫朱熹昌(音譯)的男子因違反這一規定而被東山區人民法院判處18個月有期徒刑。朱熹昌于1992年為辦服裝廠向銀行貸款39萬元,但之後卻拒絕償還這筆錢。1995年法院責令他以分期付款的形式償還欠款,但他卻將服裝廠賣掉並攜款潛逃五年之久。

    

    《南華早報》200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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