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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將啟動個人所得稅制改革

    中國現行的個人所得稅制度是在20年前制訂的。近年來,隨著中國國內市場經濟的迅速發展,這一制度越來越不能適應中國社會的發展需要,而且其中存在著助長貧富差距等現實問題。中國個人所得稅制度的改革就成為了當務之急,日益引起了人們的注意。最近,中國政府已經開始著手對這一制度進行改革。

    中國的個人所得稅的徵收基本上是以月為單位。徵稅的最低月收入下限為800元人民幣,收入超過800元的部分按5—45%的比例分9個等級累進徵稅。其中不包括撫養、贍養扣除和醫療費扣除等複雜的扣除制度。

    800元這條下限是在1980年劃定的。當時在中國,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的人數極為有限。然而,隨著後來中國經濟的高速增長和通貨膨脹,到了2000年,北京市普通職工的平均月收入上升到了1300元。如今北京大部分居民的月收入中都要被預先扣除個人所得稅。原本在計劃經濟下,個人幾乎不需要承擔住房費用和醫療費用等負擔,而在現在的市場經濟體制下,這些生活上的負擔對普通居民來説逐漸變加重,人們也逐漸對現行的個人所得稅制度産生了意見。

    根據中國國家統計局等單位進行的一項問卷調查顯示,表示希望將個人所得稅的徵收下限提高到2000元左右的被調查者佔36%,為最多。此外,希望將下限定在1500元左右的被調查者佔27%,而希望維持現狀的僅佔4%。

    另一方面,社會上的高收入者沒有交納與高收入相應的所得稅,使得許多人對此也産生了不滿。舉例來説,通常的全職工作之外的收入一律都按20%的比例徵稅,而且並不適用累進稅率;股票交易收入、轉讓所得收益等不需要納稅。證券交易稅的徵收雖有名文規定,但為了更好地培育中國尚不健全的股票市場,一直沒有徵收該稅。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的錢晟教授指出:“在現行的稅制下,個人收入越高,反而越會産生納稅負擔減輕的‘累退’(累進的反義)傾向。”

    為此,中國政府將通過引入多項扣除條款來提高所得稅徵收的最低下限。一方面,對於高收入者,政府將引入綜合徵稅制。在年終的納稅申報中,納稅者要把各項收入合算,按累進稅率交納稅款。

    現在的階段,考慮到各地的物價水準的差異,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月收入下限已經有所提高,北京上升到了1000元,上海為1200元,深圳為1500元。

    

    日本《朝日新聞》20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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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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