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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加大治理污染的力度

    中國宣佈了第十個五年計劃期間的另一項重大計劃來解決日益惡化的生態環境問題。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局長解振華宣佈,相關經費將提高到國內生産總值的0.9個百分點用來進行一個全國性的生態系統建設項目。

    他警告説,在許多地區由於水土流失、沙漠化和水污染造成的危險已大大增加。根據對生態系統的威脅,他用詳細的計劃描述把地區劃分成三個等級。當務之急是中國黃河和長江等主要河流入海口的“意外事故處理”和重點捕魚區的保護,還要建立一系列示範觀察區。

    中國首次規定把環境影響評定作為主要項目的籌劃程式之一,環境保護還將被列入對領導幹部的考核項目中,使審定環境保護工作放在更重要的位置。

    解先生指出,國家在過去五年中已經關閉了7.3萬家污染企業,其餘23.8萬家企業中90%的已引進技術達到國家的廢棄物排放標準,主要污染物的總排放量已減少了10%。他尤其對淮河治污工程表示驕傲,説河流主幹的水質已達到國家標準三級,70%的主要支流也達到四級。其他的像太湖等重點河流湖泊的情況也有所改善。

    儘管如此,他承認清理中國的水道和湖泊至少要用三十年,“短期內是不可能實現的。”

    濫用化肥、動物糞便和工業城市污水排放對幾乎所有主要的湖泊和80%的中國水路造成了週期性污染,這種破壞性局面都要求大規模投資來改變。

    中國環境政策1979年才剛剛起步,那時第一份法律——《環境保護法》剛批准通過。後來至少通過了十部其他相關法律,但污染所造成的代價損失仍無情地持續上升。單是水污染和空氣污染每年就給中國帶來540萬美元(4120萬元)的損失。

    中國實施“南水北調”工程的決定本身就承認了中國北方生態破壞在可見的將來已無法挽回。黃河、海河、淮河、灤河、汾河等主要河流現在局部乾涸,現在面臨的關鍵問題似乎在於阻止這種狀況進一步惡化。

    令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頭疼的是,各地政府仍對執行環境法規不夠重視,例如中國1979年首次通過《環境影響認定法》,但地方環境保護局實際上卻無權阻止地方政府想進行的項目。這部法律在規定地區經濟計劃或政府土地徵用及工業方面也顯得力不從心。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現僅有200名固定人員,捉襟見肘的經費和微不足道的政治權力,相比之下,美國環保總署旗下工作人員1.7萬人。

    

    《南華早報》200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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