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





50


今日西藏

china.org.cn

   主人的權利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辦法,是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今年將制訂的一部重要法規。在6月6日上午舉行的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上,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巴桑羅布建議將這一法規在人大常委會最後審議前登報公佈,聽取全區群眾對法規的意見。他的建議得到與會主任們的贊同。

    法規成為西藏人民維護自身利益的工具,這還是西藏和平解放和民主改革後的事。而讓各族群眾直接對立法發表意見,充分反映自己的意志,在西藏還是第一次。

    舊西藏通行了幾百年的《十三法典》和《十六法典》,將人分成三等九級,人們在法律地位上極不平等,農奴主以野蠻、殘酷的刑罰維護封建農奴制度,動輒對農奴和奴隸實施剜目、割耳、斷手、剁腳、投水等駭人聽聞的酷刑。和平解放和民主改革敲響了封建農奴制的喪鐘,《西藏自治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條例》于1963年3月報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百萬翻身農奴開天闢地第一次獲得了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舊西藏的一切反動法典被宣告徹底廢除,西藏各族人民的基本人權開始得到保證。

    改革開放後,為了維護自治區各少數民族群眾的利益,西藏自治區人大根據本區實際情況,積極制定了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法規。堪稱全國性地方立法範例的《西藏自治區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變通條例》,就尊重少數民族婚嫁儀式作出明確規定。《西藏自治區學習、使用和發展藏語文的若干規定(試行)》明確規定:自治區國家機關下發的公文、文件必須要有藏漢兩種文字,特別是下發的文件。如果沒有藏文,基層機關可以拒絕接收。在舊西藏,由於人的地位的不平等和教育的不發達,大多數藏族平民只懂得本民族語言,而不認識本民族文字。這項法規的制定,保障了藏族人民學習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的權利,懂藏文的人越來越多。《西藏自治區文物保護管理條例》對全區的文物保護管理作出了全面規定,全區劃定了1768處各類文物保護點,其中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13處,自治區級文物保護單位67處,藏族優秀傳統文化得到保護。

    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江措告訴記者,30多年來,西藏自治區人大及其常委會根據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共制訂地方性法規和具有法規性質的決議、決定170件,其中法規79件,現行有傚法規62件,涉及人民生活的各個方面,使各族群眾的權益得到合法保護。(胡健 萬秀斌)

    

    《人民日報》 2001年6月13日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電子郵件: webmaster @ china.org.cn 電話: 86-10-68996214/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