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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農民通婚半徑擴大

    新華網拉薩五月二十五日電(記者段博 劉喜梅 趙嘉麟)山南地區乃東縣頗章鄉農民羅布曲珍結婚了,丈夫拉巴次仁家在一百多公里外,小夫妻是在拉薩打工時認識的。在村裏和土地打了一輩子交道、每年去幾次縣城的老人眼裏,這種結識方式真是難以想像。

    隨著近年來西藏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以前足不出戶的農民與外界的交流日益廣泛,農民擇偶範圍擴大,跨縣、跨鄉的婚姻增多,舊的等級、門第觀念也逐漸淡化。

    西藏社會科學院博士班覺説:“目前,西藏農村跨區域通婚現象比較普遍,有的遠嫁數百甚至上千公里,這從一個側面反映了西藏農村社會的進步與發展。”

    班覺博士是在對日喀則白朗縣農村進行了為期一年的實地調查後得出這一結論的。他説,舊西藏的農民被固定在土地和繁重的差役上,除了朝佛外,很少有機會出門。

    封建農奴制度下的舊西藏,人被分為三等九級,各個階層通婚有嚴格的等級規定。在農村,包辦婚姻和多婚制盛行,通婚範圍也極其有限,大部分是在村內或鄰村之間。

    少量的跨地域的婚姻在當時通常帶有等級通婚的烙印。藏族學者阿吉茲所做的一項研究表明,西藏和平解放初期,富裕的農民都是通過發展家畜和經商而不是通過擴大耕地面積發家致富的。在農村人口中,只有這類富裕農戶經常定期地離開農村,前往日喀則、拉薩等地旅行。他們往往從當地以外的上等人家中娶妻,而農民和商人階層之間幾乎不存在互相通婚的情況。

    他説:“那時婚姻規則是各自所屬的集團聯姻,只有百分之十五到百分之二十的家庭中出現跨階層和民族的婚姻。”

    舊西藏貧困農民即便遠嫁,也主要是出於不得已。羅布曲珍七十四歲的老阿媽次仁昌覺説:“過去人窮,把女兒嫁得遠一點,是為了少貼點。女兒嫁在本村,要分給土地不説,她還會經常從娘家拿東西。”

    現在,市場經濟下的西藏農民思想觀念發生了很大變化,溫飽不再是婚嫁時考慮的主要因素,農民們與外界交流的願望更為迫切。

    據悉,西藏全區通公路的鄉村已達到七成,促進了各地區農民之間的交往進一步密切。像羅布曲珍一樣,外出打工、做生意成了農民農閒賺“外快”和對外交往的主要手段。在這樣的過程中,他們常常能認識知己。

    物質日益豐富和農民生活方式的改變,以往男子有體力,女子能生育、會幹活的擇偶標準隨之變化。地域的限制已經被打破,有文化知識、會經商、懂技術的新一代農民成了“香餑餑”。

    拉薩西郊的東嘎村甚至有一個不成文的規定:凡是準備“嫁”入此地的外來新娘和女婿,不管是哪人,只有通過文化考試,就可以落戶。

    

    新華社 200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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