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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在西藏得到全面落實

    西藏自治區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主任塔爾青今天在這裡説,中國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在西藏得到全面、正確的貫徹執行。

    他在接受中央新聞記者赴藏採訪團集體採訪時説,尊重和保護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是中國政府對待和處理宗教問題的一項長期基本政策。目前,經西藏各級政府批准修復開放的宗教活動場所共達一千七百餘座,僧尼四萬六千余人,佔全區總人口的百分之二。

     他説,在西藏,宗教信仰自由得到了憲法和法律的保護。政府對各種宗教、各個教派,對信教眾和不信教群眾,一視同仁、一律平等地尊重和保護,對愛國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耕地、牧場以及為自養目的開辦的經濟實體實行了減免稅收的政策。

    塔爾青透露,從一九八0年以來,中央和西藏地方財政已先後為西藏宗教方面補助鉅資三億多元人民幣,用於落實宗教政策和修復開放了一批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和各教派的重要寺廟。

    他介紹説,政府十分重視和尊重藏傳佛教各教派特有的活佛轉世制度。近年來,先後圓滿完成了格魯派活佛十一世班禪的尋訪、認定、坐床、受戒等工作。目前,活佛轉世試點工作正順利展開。

    他表示,政府十分尊重各族人民和信教群眾的民族風俗習慣和傳統宗教節日,逐步恢復了一些有影響的傳統宗教節日和民族節日。如山南桑耶寺的“多地”宗教節日,拉薩一年一度的“雪頓”節、“沙嘎達瓦”節等。

    據介紹,為培養宗教人才,中國佛協西藏分會在拉薩創辦了西藏佛學院,招收的第一屆學僧達兩百多人,畢業後成為寺廟傳授佛學知識和寺廟管理的骨幹人才。此外,有條件的各教派寺廟開辦了學經班,現有學僧三千二百七十六人。另還為北京藏語系高級佛學院推薦、輸送了五十余名活佛、格西。

    他説,為滿足僧俗信教群眾學修的需要,西藏十多年來共印刷藏文版《甘珠爾》大藏經一千四百九十多部。此外,還印刷出版了大量儀軌、傳論、論著等單行本。

    塔爾青説,自治區全面執行了國家有關宗教的法規,並結合西藏實際,制定頒布了一系列地方性宗教行政法規,切實保障了宗教活動場所和僧俗群眾的合法權益,政府對宗教事務的管理逐步走上了法制化軌道。

    據介紹,西藏愛國宗教團體和宗教界人士已同世界上二十多個國家和地區的宗教組織、宗教界人士建立了聯繫,開展了宗教學術交流。

    此外,西藏各類宗教團體和宗教場所興辦了各類經濟實體及服務業、公益事業,寺廟收入不斷增長,僧尼生活條件有了較大改善。(記者霍小光 辛藏行)

    

    新華社 200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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