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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西藏和平解放五十週年

    連日來,西藏舉行豐富多彩的活動,慶祝中國現代史上一個偉大的日子。50年前的5月23日,隨著《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正式簽訂,中國大陸實現徹底的解放。

    1949年,就在新中國成立的那一天,藏傳佛教格魯派領袖班禪額爾德尼確吉堅讚即致電毛澤東主席、朱德總司令,表示堅決擁護中央人民政府,要求人民解放軍早日解放西藏。

    中國人民為自由、獨立和進步鬥爭的不斷勝利,帝國主義對西藏的圖謀日急,西藏親帝分裂主義分子活動加劇,西藏面臨著脫離祖國的現實危險。因此,為了早日穩定西藏局勢,驅逐帝國主義勢力出西藏,鞏固祖國邊防,維護祖國的領土完整,中央人民政府作出“進軍西藏宜早不宜遲”的戰略決策。在命令人民解放軍準備進軍西藏的同時,為了使西藏人民免遭兵燹之苦,通知西藏地方政府派代表來北京談判和平解放西藏事宜。由於西藏上層反動分子和帝國主義勢力的阻撓,和談未能實現。

    1950年10月19日中國人民解放軍解放昌都,打開了通往西藏的大門,迫使西藏當局接受人民政府和平解放西藏的辦法。第二年4月西藏地方政府派出阿沛阿旺晉美為主的5名全權代表到達北京,同中央人民政府全權代表李維漢、張經武等談判。經過多次協商,正式簽訂了“十七條協議”,宣告西藏和平解放。

    協議申明西藏是祖國大家庭的一個組成部分,西藏地方軍隊應逐步改編為人民解放軍,西藏逐步進行社會改革,保障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等。1951年10月26日,拉薩傾城出動,各階層2萬多人歡迎人民解放軍進駐拉薩。

    西藏和平解放是中國現代史上的重大事件,是西藏曆史劃時代的轉捩點,是中國共産黨民族政策的偉大勝利,它反映了西藏人民與全國人民的共同願望和根本利益。

    西藏的和平解放把中國的民族團結事業推向了新階段,為增強中華民族的大團結,建設統一繁榮的新中國奠定了堅實基礎,為藏民族的發展與進步開闢了廣闊的前景。它標誌著西藏作為祖國神聖領土不可分割一部分,永遠擺脫了帝國主義的侵略和羈絆,回到了祖國大家庭中,徹底粉碎了帝國主義分裂祖國的陰謀。(完)

    歷史回眸:“十七條協議”

    新華網拉薩5月22日專電“十七條協議”是《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的簡稱,于1951年5月23日在北京中南海勤政殿簽訂。

    “十七條協議”由一個前言和十七項條文組成,具體條文如下:

    一、西藏人民團結起來,驅逐帝國主義侵略勢力出西藏,西藏人民回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祖國大家庭中來。

    二、西藏地方政府積極協助人民解放軍進入西藏,鞏固國防。

    三、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的民族政策,在中央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之下,西藏人民有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權利。

    四、對於西藏的現行政治制度,中央不予變更。達賴喇嘛的固有地位及職權,中央亦不予變更。各級官員照常供職。

    五、班禪額爾德尼的固有地位及職權,應予維持。

    六、達賴喇嘛和班禪額爾德尼的固有地位及職權,係指十三世達賴喇嘛與九世班禪額爾德尼彼此和好相處時的地位及職權。

    七、實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規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尊重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和風俗習慣,保護喇嘛寺廟。寺廟的收入,中央不予變更。

    八、西藏軍隊逐步改編為人民解放軍,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武裝的一部分。

    九、依據西藏的實際情況,逐步發展西藏民族的語言、文字和學校教育。

    十、依據西藏的實際情況,逐步發展西藏的農牧工商業,改善人民生活。

    十一、有關西藏的各項改革事宜,中央不加強迫。西藏地方政府應自動進行改革,人民提出改革要求時,得採取與西藏領導人員協商的方法解決之。

    十二、過去親帝國主義和親國民黨的官員,只要堅決脫離與帝國主義和國民黨的關係,不進行破壞和反抗,仍可繼續供職,不咎既往。

    十三、進入西藏的人民解放軍遵守上列各項政策,同時買賣公平,不妄取人民一針一線。

    十四、中央人民政府統一處理西藏地區的一切涉外事宜,並在平等、互利和互相尊重領土主權的基礎上,與鄰邦和平共處,建立和發展公平的通商貿易關係。

    十五,為保證本協議之執行,中央人民政府在西藏設立軍政委員會和軍區司令部,除中央人民政府派去的人員外,儘量吸收西藏地方人員參加工作。

    參加軍政委員會的西藏地方人員,將包括西藏地方政府及各地區、各主要寺廟的愛國分子,由中央人民政府指定的代表與有關各方面協商提出名單,報請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十六、軍政委員會、軍區司令部及入藏人民解放軍所需經費,由中央人民政府供給。西藏地方政府協助人民解放軍購買和運輸糧秣及其他日用品。

    十七、本協議于簽字蓋章後立即生效。

    中央人民政府全權代表

    首席代表:李維漢(簽字、章)

    代表:張經武(簽字、章)、張國華(簽字、章)、孫志遠(簽字、章)

    西藏地方政府全權代表

    首席代表:阿沛阿旺晉美(簽字、章)

    代表:凱墨索南旺堆(簽字、章)、土丹旦達(簽字、章)、土登列門(簽字、章)、桑頗登增頓珠(簽字、章)

    

    新華社 2001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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