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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遊換匯兩問兩答

    1.境內哪些居民可兌換外匯?

    答: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中國人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定居的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滿1年(按申請人護照上登記的本次入境日期計算)以上的外國人及港澳臺同胞、凡符合規定者均可兌換外匯。

    2.因私批匯有何規定與標準,手續如何?

    答:根據各種情況,國家外匯局有兌換的限額標準。探親、出境旅遊、自費出境參加國際學術報告、被聘任教學者,去香港澳門地區可兌1000美元,去港澳以外國家地區(含台灣)可兌2000美元,辦理時向銀行提供護照、簽證,出國講學邀請、工作單位證明及出境文件。居民出境定居,可把境內的離、退休金、離、退職金,撫恤金全部兌換外匯;如果離職金不足兌換2000美元的、無工資收入的人,可一次兌換2000美元(未滿14歲兒童減半)。辦理時需提供居住證。

    自費留學人員、自費朝覲人員可一次性兌換2000美元。辦理時出示護照、出境證明、留學錄取通知書,朝覲人員提供省級宗教事務管理局文件。

    從境外郵購藥品、醫療用具等,可兌換1000美元以內。辦理時出示醫院證明、醫生處方、工作單位證明。境內居民出境定居後因生病或事故,境內親屬需向境外匯款,可兌換1000美元。辦理時出示境外定居當地醫院及公證部門有效證明(或我駐外使、領館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