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通知,2002年廣東省居民赴港澳地區定居審批分數線已經劃定,凡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年內均可安排出境。
今年赴港澳定居具體分數線如下:
夫妻團聚類分數線:赴香港定居328.5分,即1993年12月31日之前夫妻分居的;赴澳門定居292分,即1994年12月31日之前夫妻分居的。
未成年人投靠親屬類:赴港澳定居均為16分,即申請人年齡在18周歲以下(含)、父母均定居港澳或者父母雙亡、在港澳有直系親屬或近親屬的未成年人,均可申請去港澳定居。
照顧在港澳無依靠父母類:赴港澳定居均為6分,即申請人年齡為18-59歲,在港澳父母年齡為60周歲以上。
無依靠老人投靠親屬類:赴港澳定居均為16分,即申請人年齡為60周歲以上,投靠在港澳的直系親屬。
另外,對於夫妻雙方均年滿60周歲或夫妻一方年滿65周歲、另一方年滿55周歲的,可不參加打分排隊,年內均可順序安排赴港澳定居。
《京華時報》2002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