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元旦—來華團體可直接辦旅遊口岸證

    來自中國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今天的消息稱,自2002年1月1日起,由中國國際旅行社組織接待的外國旅遊團隊,可直接在公安部授權的口岸簽證機關辦理團體旅遊簽證。

    據稱,公安部授權的口岸簽證機關設在以下對外開放口岸:北京、上海、天津、重慶、大連、福州、廈門、西安、桂林、杭州、昆明、廣州(白雲)、深圳(羅湖、蛇口)、珠海(拱北)、海口、三亞、濟南、青島、煙臺、威海、成都、南京。

    公安部有關負責人介紹説,外國旅遊團成員抵達中國口岸前,可由旅行社向口岸簽證機關申請團體旅遊簽證。旅行社提前三天將旅遊團隊名單傳送至口岸簽證機關,口岸簽證機關提前一天將審批情況通知旅行社。

    口岸簽證機關在旅遊團抵達口岸後,發給團體旅遊簽證,也可在旅遊團抵達口岸前二十四小時提前做好簽證交旅行社。旅遊團憑各省級旅遊局核發的“團體旅遊簽證表”登機。

    入境時,旅遊團向邊防檢查站提交護照、團體旅遊簽證表,旅遊團成員免填“入出境登記卡”。旅遊團人數不限,在華停留時間最長不超過一個月。

    中新網200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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