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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領旅遊貸款


    旅遊消費貸款與其他個人消費貸款相比,具有金額小、期限短等特點,申領程式略有不同。現以北京市商業銀行的旅遊貸款為例,簡介其操作流程。

    一、旅遊消費貸款的對象凡有北京市常住戶口,並在北京有固定住所,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

    二、借款人的具體條件:

    1.年齡在20至65歲之間的自然人;2.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或具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且無不良記錄;3.能夠提供具有代償能力的擔保;4.借款人和作為保證人的自然人在申請貸款支行外的其他支行沒有貸款或貸款累計金額不超過10萬元;5.借款主要用於支付旅行社規定的本人或者本人及其家庭直系親屬的各種旅遊費用(包括國內旅遊和國外旅遊)。

    三、貸款方式:

    1.保證擔保。保證人應是資信情況好、具有足夠代償能力的企事業法人,也可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和足夠代償能力且無不良記錄的自然人。

    2.抵押擔保。提供借款人有權處分的本市個人産權房為抵押物。

    3.質押擔保。提供國債現券、AAA級企業債券、本行人民幣或外幣定期存單、本行發售的依法可質押的憑證式國債為質物。

    四、貸款金額貸款金額起點為人民幣3000元,上限境內旅遊為人民幣兩萬元、境外旅遊為人民幣5萬元。

    五、貸款期限分六個月、一年共兩種。

    六、貸款還款形式採用一次全額還款和按月等額還款兩種方式。

    七、貸款程式:

    1.客戶向銀行指定的旅行社提出申請,填寫申請書。

    2.旅行社初審後,將申請書交客戶到銀行指定網點辦理貸款手續。

    3.客戶在銀行指定的受理點,按申請的條件並附有關資料辦理貸款手續(境內旅遊貸款應提前20天向銀行提出申請;境外旅遊貸款應提前40天向銀行提出申請),銀行經審查同意後,要求客戶開立活期儲蓄賬戶或京卡儲蓄卡並將旅遊費用的20%作為首付款存入該賬戶,與客戶簽訂借款合同、保證合同及委託扣款授權書。

    4.銀行將貸款及客戶的首付款劃轉至旅行社在銀行開立的結算賬戶,旅行社與客戶聯繫具體旅遊事宜。

    5.客戶按時將還貸款項存入京卡儲蓄卡或京行通存通兌活期儲蓄賬戶,銀行執行扣款。

    

     200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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