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航空出臺新規:機票丟失1年後可領取退款

繼東方航空公司從10月1日起實施新的退、補機票規定後,海南航空也開始執行退、補機票新規定。以後購買海航機票的旅客辦理退、補票手續時將按新規定執行,機票丟失1年後可領取退款。

據海南航空票務中心負責人介紹,購買海航機票的乘客如果機票遺失了,在沒有被冒領、冒認的情況下,請在飛機起飛前到距離自己較近的海航售票處辦理挂失手續,並提供“紅聯”等憑據。機票的退款可在退票期滿1年後的30天內領取。如旅客在領取退票款時繼續選擇乘坐海航航班,可按機票差價退、補;如選擇退票,則按機票的折扣支付一定比例的手續費,手續費的標準為:9折以上5%,8折至9折10%,5.5折至8折20%,5.5折以下50%。李雪山 王英誠

新華網 200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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