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十一啟用新旅遊合同 遊客拒絕登機後果自負

從10月1日起,廣州市民在參團旅遊時將啟用新版旅遊合同,同時還增加了一些新的規定,旅行社增加自費項目要遊客書面同意,遊客因服務品質拒絕登機也要自己承擔所有責任。

自費項目須得遊客“簽字”

參加國內遊,參團人數不足16人時,旅行社可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與其他旅行社共同組團,但須徵得

遊客同意,並由簽約旅行社承擔責任。對16人(不含小孩)以上團隊,由負責出團的旅行社提供全程陪同服務,不足16人的團隊不派全陪(雙方另有約定者除外)。但旅行社增加任何旅遊項目,包括增加景點、購物、娛樂項目等,應以不影響原計劃行程為原則,並須獲得遊客書面同意。

團費不含“園中園”門票

一般國內旅遊團費主要包括:行程表所列的城市間交通費、各地遊覽汽車費和每人一件行李的運費;行程表所列的酒店或同級酒店的住宿費;行程表所列的膳食費;行程表所列各遊覽項目第一道門票費,不含“園中園”門票。

出境遊的團費中增加了一次行程簽證費用和境外機場的建設稅。

航班延誤旅行社概不負責

對於黃金週期間經常發生的航班延誤問題,新合同也有條款對應:對由於航班延誤或取消、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旅行社的原因導致遊客人身、財産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但應當積極協助解決遊客與責任方之間的糾紛。

遊客不得以服務品質等問題為由,拒絕登機(車、船)或者採取其他措施強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要求,産生的後果遊客要自己承擔責任。(《羊城晚報》供稿)

《北京娛樂信報》200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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