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旅遊局:“十一”旅行社處理糾紛"三不準"

9月22日,國家旅遊局和北京市旅遊局召開了北京地區旅行社“十一”黃金周工作部署會議,為維護黃金周的旅遊秩序,旅遊管理部門對旅行社處理旅遊糾紛提出了“三不準”禁令,嚴禁旅行社在國慶期間以任何藉口中斷旅遊團的正常行程。

國家旅遊局副局長在會上説,“十一”期間,旅行社應依法辦事,妥善處理糾紛,維護好旅遊秩序。“三不準”分別是,第一,不準因旅行社之間或旅行社與其他經營單位之間的合同糾紛而出現“甩客”、“甩團”的問題。遊客的合法權益必須得到保障。第二,不準組團社和接待社之間因合同糾紛而出現扣留“人質”特別是旅遊者的問題。第三,不準旅行社工作人員在與遊客發生糾紛時態度蠻橫,出現激化矛盾,釀成更大事端的問題。與遊客之間如有不和諧的事情發生,旅行社有關工作人員應耐心細緻地做好解釋和説服工作,儘量化解矛盾,息事寧人。

《北京青年報》200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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