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狀告“飛機晚點”案開庭 瀋陽旅客索賠一元

事件背景:2003年9月27日12時50分,去昆明旅遊的瀋陽市民沈長征一家乘坐由瀋陽飛往昆明的東航雲南公司的MU4682次航班,班機到達鄭州機場時因故延遲7個小時,同機近百乘客滯留機場。

昨日早8時30分,遼寧省首例旅客狀告航空公司違約、侵權案件在瀋陽市東陵區法院開庭審理。

瀋陽市民沈長征,終於在民航總局公佈《航班延誤補償方案指導意見》實施前一天,迎來了令他期盼的一天。

原告:狀告對方違約加侵權

法庭上,雙方圍繞“東航到底是否違約和侵權”展開辯論。原告沈長征認為,東航在此事件中未能按照雙方的約定將旅客準時送達目的地,是一種違約行為。他在法庭上提出要求航空公司承擔違約責任,返還飛機票款1110元、賠償住宿花銷損失的200元,當面賠禮道歉,並追究東航的侵權責任,向對方提出數額為1元錢的精神賠償。

沈長征説:“違約和侵權兩項同時進行還是國內首次,我願意開個先河!”

被告:請求駁回全部訴訟請求

被告方中國東方航空雲南公司認為:航班延遲是由於航空管製造成的,昆明機場為軍民合用機場,不能提前預知、避免和克服,不應承擔賠償、侵權責任。事情發生後,當晚機場為這些滯留旅客提供了免費晚餐和飲料。

在沈提出的賠償項目中,他們認為雙方的約定只限于旅客登機到離開機艙為止,對於沈在到達昆明後的住宿費用賠償部分不能認同,並且認為談不上精神賠償的問題,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沈在補充説明中再次強調,被告為滯留旅客提供的相關補償項目,是在旅客們屢次交涉下,于晚間8時許才實現的。

沈長征拒絕了法庭的調節,他向法官説:自己期待一個里程碑式的判決。上午9時30分,法官宣佈休庭,擇日另審。

馮有為:希望聽到民航歉意的話

瀋陽市人大代表馮有為也來到了法庭旁聽。庭審後馮有為提到:對滯留的近百名旅客來説,確實遭遇到了不公正,面對不公正和不合理的待遇,公眾有權説不。國家總局就航班延時提出補償,證明國家對此的重視。我們也希望聽到民航一些歉意的話,可惜今天在庭上沒有聽到。

相關連結

國家民航總局近日公佈了《航班延誤經濟補償指導意見》。意見規定:如果是因為航空公司自身造成的長時間延誤,航空公司應根據不同延誤時間的實際情況對旅客進行經濟補償。該方案中明確表示,航空公司對天氣、機場、空管指揮等非自身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誤不承擔補償責任。

《華商晨報》20004年7月1日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電子郵件: webmaster @ china.org.cn 電話: 86-10-6832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