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遊管理服務中心收費標準:導遊每人每月20元

海南省發展與改革廳下文規定,向在導遊服務中心從業的導遊提供管理服務,其收費標準為每人每月20元。旅行社嚮導遊中心聘用導遊,按每個導遊每天10元向旅行社收取。

據了解,收取管理服務費應提供下列服務:調配導遊為旅行社帶團;協調導遊與旅行社關係;對導遊進行業務培訓、實崗培訓、旅遊法制教育,舉辦各種專題講座;實現導遊個人資料電腦化;印製導遊學習資料,編輯《導遊員天地》,定期為導遊出版學習園地;定期或不定期嚮導遊發放資訊;代導遊向保險公司投保(意外險)。

省物價局有關負責人説,導遊管理服務收費收入應按財務制度管理,只要用於在管理導遊過程中發生的各項開支及交納稅金。(記者 王海燕)

《南國都市報》200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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