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 泉州 福州 獲准全面開辦居民個人赴港澳遊

繼廣東、北京、上海第一批試點開放居民個人赴港澳地區旅遊之後,廈門獲准從今年七月一日起開始辦理居民個人赴港澳地區旅遊業務。福建省泉州市和福州市區也同時開放。

廈門市公安局副局長李曉彬十七日在廈門作了上述披露。他説,此舉標誌著廈門一百四十多萬常住居民都可以按需申領個人赴港澳旅遊證件了。

廈門常住居民只要憑身份證、戶口簿即可向該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申請個人赴港澳地區旅遊證件,無需再提交單位或派出所意見。出入境管理部門將根據申請人自願選擇,簽發《往來港澳通行證》及三個月一次有效或三個月兩次有效的訪問簽注(即“F”簽注),申請人每次在香港或澳門停留時間不超過七天。持訪問簽注的個人,可在有效期內自行持證從全國各個開放口岸出境赴港澳。

受益於獨特的區位優勢,中央政府對廈門出入境政策有所傾斜。李曉彬認為,相比于其他地區,廈門在出入境管理方面的政策最為寬鬆,享受到了中央政府賦予的所有的出入境優惠政策。廈門公安部門為此嚴格按照國家公安部和福建省公安廳部署,落實個人赴港澳遊赴開辦準備工作“四個到位”:應急預案機制建立到位;警力充實到位;辦證窗口增設到位和設備器材到位。(楊伏山)

中新社 200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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