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航空航班延誤10個小時 乘客要求補誤工差價

昨天讀者劉女士給北京青年報打來熱線電話稱,5月7日她乘坐的航班晚點了十多個小時,不僅耽誤了她的工作,而且黃金周最後一天的機票價格和平時的價格相差了很多,她希望航空公司能對她的損失給予一定的賠償。

劉女士告訴記者,她乘坐的飛機是中國南方航空公司海口至北京的航班,飛機正常起飛的時間應該是5月7日20:50,劉女士正點登機,可是她和其他乘客在飛機上面等了一個多小時,飛機也始終沒有起飛,後來聽機上的廣播説是由於機器故障,此次航班臨時取消,至於乘客什麼時候可以離開,廣播裏卻沒有説。於是劉女士本人及其他乘客便下機,在機場工作人員的帶領下到客房休息,直到5月8日中午,機場的工作人員才通知劉女士他們可以上飛機,而飛機到11:30左右才終於起飛,本應5月8日淩晨到達北京的劉女士直到14:20才到北京。

對於航空公司這種做法,劉女士感到特別氣憤,當時只在飛機的廣播裏聽見是因為故障,航班臨時取消,可直到後來也沒有領導出面給乘客們一個較為合理的交代,而是把一飛機的乘客放在客房裏乾等著,一等就是一晚上。“我們買5月7日的機票就是為了第二天能正常上班,可這一下子全耽誤了,早知道這樣我們就買8日的機票了,兩種票的價格差好幾百塊錢呢。我希望可以得到航空公司相關的賠償,包括兩天機票的差價金額以及由於航班延誤而給乘客造成的誤工費。”劉女士説起這件事的時候很氣憤。

事後記者從南方航空公司北京辦事處了解到,目前國家還沒有制定一個統一的航班延誤賠償標準,因為航班延誤有很多原因,可抗因素和不可抗因素造成航班延誤不可能採取同樣的賠償標準。如因為天氣等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誤,航空公司無法對乘客進行賠償;如果由於飛機故障取消航班,這屬於航空公司自身的原因,公司不僅要告知航班取消的原因,還要加強對滯留旅客的服務,及時地給旅客改簽或者退票,並提供食宿。像劉女士這種情況公司只能賠償其直接損失,而且劉女士應該和飛機始發地的公司有關部門聯繫。(李仲虞 宋晨)

《北京青年報》200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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