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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公佈


    6月25日,國務院公佈了第五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此次公佈的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共計518處,另有23處與現有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合併項目。

    新中國成立以來,通過不同規模的文物普查及相關工作,已基本摸清了我國文物的家底。目前我國已知的地上地下不可移動的文物有近40萬處。根據其自身的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大小,分別被確定為縣級、省級和國家級的文物保護單位,也有一些還沒有被公佈為文物保護單位,但由各級文物部門登記在案,同樣受國家保護。第一至第四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是國務院分別於1961年、1982年、1988年和1996年公佈的,共750處。新近公佈的518處是第五批。至此,我國的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總數已達1268處。

    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是我國不可移動文物的典型代表,反映著我國歷史與文物的價值與特點。在我國的27處世界遺産中,有文化遺産20處,文化與自然雙重遺産4處,自然遺産3處。其中的文化遺産和雙重遺産中的文化遺産部分均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第五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評審對象應具備如下條件:是具有重大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不可移動文物,而且這些文物必須是歷史上遺留下來的真實的遺物,其時代、性質、特徵基本明確,學術界對其價值的認識亦比較一致;具有代表性、典型性或者獨特價值;能夠實施有效保護和管理。為反對一個時期以來在一些地方出現的隨意改建古建築、濫建倣古建築的錯誤傾向,樹立正確的文物保護導向,評審標準特別強調,對那些經過現代重建和嚴重改建的“文物”不予考慮。這些評審原則和標準在評審過程中得到了嚴格的執行。此次評審,國家文物局組織了來自中央黨史研究室、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科學院、中國建築技術研究院、中國歷史博物館、中國軍事博物館、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文物研究所、北京市古建築研究所、山西省古建築研究所等單位的50多位文物、考古、古建築、黨史、近現代史等方面的專家組成的具有廣泛代表性的專家評審委員會,對推薦材料進行了認真評審。初步名單擬出後,國家文物局又分別徵詢了中宣部、國家計委、財政部、民政部、建設部、國家宗教局、中央黨史研究室等有關部門、單位的意見。

    第五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有一個突出特點,即它是歷次公佈的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中數量最多的一次,它體現了政府對文物保護工作的重視和支援,同時也反映了我國綜合國力不斷增強,文化遺産保護工作水準有較大幅度提高。

    國務院在《關於公佈第五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現有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合併項目的通知》中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進一步貫徹落實‘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和‘有效保護,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針和原則,正確處理文物保護和利用的辯證關係,認真做好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工作,為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弘揚愛國主義精神,增強民族自豪感和凝聚力,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做出新的貢獻。”

    中華民族歷史源遠流長,中華民族文化燦爛輝煌,文物作為一種不可再生的資源,有極大的經濟效益,我國獨具特色的文物,吸引了大批外國人來華參觀遊覽,為加深世界人民對中國的了解,促進中國人民與世界人民的友誼做出了突出的貢獻。

    

    旅遊業是利用文物獲益最大的行業之一。在大力發展旅遊業的同時,要處理好文物與旅遊的關係,只有真正保護好文物,才能解決文物與旅遊的關係,二者之中,保護文物是第一位的,不容置疑。保護好了文物,才能使旅遊業持續、穩定地發展。

    

     《中國旅遊報》200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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