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遊狠剎強迫購物 行程4-6天購物禁超三小時

繼泰國大力整治“零團費”,規定“地接”費用每天不得少於18美元後,昨天,該國旅遊局在中國舉行的巡迴促銷活動來到第一站廣州,帶來了《關於赴泰國旅遊進行品質保證和監督的相關規定》。

根據《規定》,若赴泰國的行程為四到六天,導遊只準帶客人去一家旅行社指定的商場(如珠寶商店、皮草商店和藥店)購物,且時間不能超過三小時,其他時間可按自願原則前往自由市場、百貨公司或免稅店購物;若行程為六到九天,導遊可帶客人去兩家旅行社指定的商店購物(每個景點限一家)。無論去何處購物,都必須以客人自願為原則,不得以任何手段強迫客人購物。如果要帶客人去珠寶商店或是特別安排的購物場所(即蛇藥商店和皮貨商店等),必須在客人回國一週之內允許客人因為品質問題無條件退貨。許靜 韻瑜

 《羊城晚報》200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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