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生過境法國被罰 外交部提醒勿攜帶大量現金

2003年9月初,中國在西班牙留學的一學生回國休假後,經法返西時在巴黎火車站遭遇4名法海關便衣人員檢查。有關人員將其強行帶離,進行審訊,並以其攜帶香煙數量超出海關規定為由(該學生帶有3條中國造香煙,而法海關規定每人只準帶2條),處以高額罰款。事後發現該學生在海關人員執法過程中受傷。

獲悉有關消息後,中國駐法國使館高度重視,派員慰問了當事人,並要求法方認真調查,還當事人以公道,採取措施,防止此類事件再次發生。經多方交涉,法方承認其執法人員舉止失當,並退還了當事人部分罰款。

結合此案,外交部領事司再次提醒中國公民境外出行時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勿隨身攜帶大量現金。歐盟國家規定的現金攜帶限量為7,600歐元。若隨身攜帶大量現金,易成為不法分子的襲擊目標,也易成為外國邊警和海關人員重點搜查對象,造成錢款被扣、人員受阻。

2、勿攜帶超限額物品闖關。部分人心存僥倖,攜帶超額的煙、酒甚至違禁品,一旦被查獲十分被動。本案當事人所帶香煙略微超額即被重罰,應引以為戒。

3、從容應對警察、海關的檢查。若在非檢查點遇查驗要求,應要求對方出示證件,仔細辨認,切忌情緒激動,抗拒檢查。若懷疑對方身份,可主動要求去警署或海關辦公室接受檢查。

外交部網站 200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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