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遊客遇害圓明園大水法 丈夫告公園沒獲支援

22日,備受社會關注的女遊客在圓明園遊玩時被歹徒殺害,其家屬狀告圓明園管理處一案在海淀法院一審宣判。女遊客家屬要求公園管理處承擔民事責任的訴訟請求,沒有得到法院支援。

昨天,遇害女遊客劉咚咚的丈夫楊勇到庭聽取了法院判決,當審判長宣佈判決結果後,這位突然間失去愛妻的中年男子紅了眼圈。一審法院認為,公園對遊客在景區遊覽時的人身、財産安全負有安全保障義務。而女遊客劉咚咚的遇害是因第三人的刑事犯罪行為所造成的。作為圓明園管理處,儘管認真履行了保護遊客人身、財産權利不受非法侵害的義務,也不能完全避免此類刑事案件的發生。如果要求公園對其經營管理的景區內是否發生刑事案件進行預見並制止,將超出公園的能力範圍,有失公平原則。最終法院認定,圓明園管理處的經營行為與遊客劉咚咚的死亡間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係,原告要求圓明園管理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法院不予支援。(文/李罡)

《北京青年報》2003年9月23日


北京一女圓明園遭劫殺 法院判公園無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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