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一航班延誤 航空公司賠償每位乘客200元

本應于18日22時30分從長沙黃花國際機場起飛的東航4312次航班,因故延誤到19日10時50分才起飛。乘坐該航班的100多位旅客備感氣憤,強烈要求航空公司給他們一個滿意的解釋。19日,航班順利到達昆明後,航空公司給每位旅客賠償200元,勉強平息了旅客的怒氣。

據航空公司有關人員介紹,目前航空公司因航班延誤對旅客的賠償問題並沒有一致標準,此次的賠償是根據《上海航空客運消費者權益保護應急措施協定》中的規定進行的。 《長沙晚報》供稿

《北京晨報》200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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