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香火費少林寺和尚狀告旅遊公司 法院已立案

       河南登封市人民法院昨天透露,因拒不履行合同,近日少林寺的“和尚”們一紙訴狀把鄭州少林旅遊開發公司告上了法庭。法院研究室的弋梅榮表示,法院目前已經立案。

  據河南工人日報報道,原告少林寺訴稱:1993年10月,鄭州少林旅遊開發公司開發“十方禪院”時租用少林寺0.4畝土地,雙方協商後,“十方禪院”每年付給寺院土地租賃費1萬元,香火費5萬元,約定了付款日期,並允許該公司使用“十方禪院”的名稱。租用期40年,40年後,“十方禪院”的財産歸少林寺所有。

  但是10年過去了,“十方禪院”的香火越來越旺,名氣越來越大,而作為鄭州少林旅遊開發公司卻忘記了當初的諾言,拒不履行合同議項。少林寺在多次催要無果的情況下,忍無可忍,一紙訴狀將鄭州少林旅遊開發公司告上了法庭。

  據悉,目前此案正在審理之中。8月27日登封市人民法院將正式開庭審理。

          中新網 200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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