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民個人赴港澳遊即將成行 9月陸續發證

  9月1日起,上海市居民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即可申領《往來港澳通行證》,個人赴港澳遊的夢想即將成為現實。昨天下午,上海市公安局公佈了個人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的相關規定。

  據了解,以往本市居民往來港澳,主要通過探親、商務、組團旅遊、就學、工作等渠道申辦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相應的簽注,並需要提供與出境事由相一致的證明材料。此次個人旅遊開通後,申請人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和複印件、2寸淡底色彩照3張,並完整填寫《上海市居民往來港澳地區申請表》,一般情況下都無須提交單位或派出所意見。再次申請的,申請人應提交所持的《往來港澳通行證》及2寸淡底色彩照1張,並完整填寫《上海市居民往來港澳地區申請表》,該項申請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統一受理。

  上海市公安局有關負責人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往來港澳通行證》有效期為5年,到期可換發。個人赴港澳旅遊採取逐次簽注的方式,每次簽發3個月一次或二次有效,每次停留期限為7天。即申請人在領取通行證後,應在3個月內進入港澳,因此申請人應提前申請以避免簽注浪費。

  目前,可申請個人赴港澳遊者僅限于具有常住戶口的本市居民,絕大多數市民只要憑戶口簿和身份證即可辦理個人赴港澳旅遊;另有一部分特定人員需要先徵得所在單位同意後才能申辦。

  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已從8月18日開始受理個人赴港澳遊的申請,並將從9月1日開始按取證時間陸續發證。(記者/李寶花)

             《新聞晨報》200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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