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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將為遊客投保責任保險


    為保障旅遊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權益,國家旅遊局近日頒布了《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規定》,將於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根據《規定》,旅行社必須投保的責任保險有:旅遊者人身傷亡賠償責任、因治療支出的交通或醫藥費賠償責任、死亡處理和遺體遣返費用賠償責任、對旅遊者必要的施救費用、旅遊者行李物品的丟失或損壞或被盜所引起的賠償責任、由於旅行社責任爭議引起的訴訟費用,等等。該保險期限為一年,國內旅遊每人責任賠償限額不得低於8萬元,入境旅遊和出境旅遊每人責任賠償限額不得低於16萬元。國內旅行社和國際旅行社每次事故和每年累計責任賠償限額分別為200萬元和400萬元。該險種必須在境內經營責任保險的保險公司投保。

    

    《人民日報》 2001年0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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